2008年以來,福建省繼續不斷加大用於公共服務領域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支出,增強與民生有關的各項重點支出項目的保障力度,財政支出的重點繼續向“三農”傾斜、向社會事業發展的薄弱環節傾斜、向基層和困難地區傾斜、向特殊困難群眾傾斜。
一是進一步加大教育投入,確保“學有所教”。全面實施城鄉免費義務教育,在繼續實施城市低保家庭學生“兩免一補”政策基礎上,省級財政已下達3.01億元用於城鄉義務教育階段免除學雜費;同時,下達資金9500萬元用於對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落實對口幫扶措施,將生源地為地震重災區的普通本專科農村學生和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全部納入國家助學金資助範圍;繼續對普通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施資助政策。上半年,省級財政下達資金1.2億元,對農村義務教育寄宿生進行補助並提高中小學生均公用經費定額標準;積極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宿舍建設工程,省級財政下達資金2.5億元,用於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寄宿生宿舍建設工程。
二是進一步促進就業再就業,確保“勞有所得”。調整支出結構,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支持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就業和城鎮新增勞動力就業扶持,以及包括職業介紹、職業技能鑒定、社會保險補貼、勞務派遣扶持等各項就業再就業優惠政策實施。今年,中央財政下達福建省新型農民科技培訓資金1425萬元,實施範圍從去年的16個縣530個村增加到19個縣950個村;省級財政安排村級農民技術員培訓經費280萬元,百萬農民培訓經費140萬元,重點培養一批具有一定知識或技能,為農村發展提供服務、做出貢獻、帶頭致富的優秀農村實用人才。同時,省財政安排2580萬元,支持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計劃培訓8萬人,促進農民有序轉移,增加非農就業收入。
三是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障體系,確保“病有所醫”。在不斷提高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府資助標準的基礎上,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合理調整統籌補償方案,完善新農合製度體系,下達各縣(市、區)新農合轉移支付補助3.9億元,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政府資助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80元。加強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資金的調度和撥付,完善相關政策和管理辦法,確保福建省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作全面推進;同時,省級財政下達資金8951萬元,在全省全面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積極做好醫改前關閉破産企業退休人員參加醫療保險補助資金的結算工作,保證政策兌現。支持年百所鄉鎮衛生院改造提升,下達資金2858萬元,使鄉村醫生津貼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100元。
四是進一步健全社會保障體系,確保“老有所養”。完善農村低保政策,調整各縣(市、區)的分檔標準和補助系數,減輕基層財政支出壓力;逐步提高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將農村低保對象從原來的75萬人提高到78萬人;繼續做好城鎮低保工作,安排專項資金補助各地積極探索城市低保“以獎代補”的資金分配機制;繼續對城市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和農村低保對象給予補助,下達資金2.75億元,對城市低保對象、低保邊緣戶和農村低保對象每人每月分別提高補助水平40元、12元和10元。緊密結合在崗職工工資水平,積極籌措並及時撥付資金,保障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提高養老金120元;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費徵管,加快建立社會保險基金的自求平衡機制。
五是著力解決困難群眾住房問題,確保“住有所居”。積極落實對廉租住房建設等方面的稅費優惠政策,積極籌措廉租住房保障資金,逐步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省級財政上半年共安排專項資金1.71億元,用於擴大“造福工程”搬遷投入和規模,補助標準從每人1500元提高到2500元,搬遷規模從去年的2.5萬人擴大到今年的6萬人,目前工程已使30多萬農村居民受益;下半年,將繼續加快“造福工程”實施,對居住在生産生活條件惡劣、存在地質災害隱患的偏僻自然村農民,以及少數居住在自然保護區內的農村貧困群眾實施整體搬遷安置,從根本上改善搬遷群眾的生産生活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