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近日通報了今年4月至7月組織的全國示範公安局正規化建設水平評估的情況。根據通報,廣東省深圳市公安局等八個單位被確定為全國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一級示範公安局。
這次評估主要檢查2005年4月被確定為全國示範公安局的正規化建設的進展情況,以2007年度工作為主。一是評估正規化建設的落實情況,依據《2007年全國示範公安局正規化建設水平評估方案》規定的評估標準進行;二是正規化建設的群眾滿意度,重點評估當地群眾滿意度、民警滿意度兩個方面,總分為100分。
通報顯示,此次評估中46個示範公安局的平均綜合評估成績為171.73分,高於平均分的單位有26個。其中,實地評估平均成績為91.17分,高於平均分的單位有30個;群眾滿意度調查平均成績為74.32分,高於平均分的單位有27個;民警滿意度調查平均成績為89.48分,高於平均分的單位有26個。
根據通報顯示的等級認定情況,除直轄市公安局以外的42個示範公安局中,廣東省深圳市公安局等八個單位為全國公安隊伍正規化建設一級示範公安局,黑龍江省大慶市公安局等15個單位為二級示範公安局,河北省石家莊市公安局等19個單位為三級示範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