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家發改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關於做好冬季供熱採暖工作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發改價格〔2008〕2415號)精神,積極有效幫助地方政府和困難群體緩解煤炭價格上漲形成的供熱增支壓力,確保今冬居民有序採暖、穩定用熱,省政府出臺了對地方政府和困難群體的取暖補助辦法,增加了供熱補助資金6.1億元。
一是對市縣政府補助供熱應急資金。省政府增加省級財政補助,緩解煤炭價格上漲引發的供熱問題,保證市縣政府提高供熱應急保障能力。
二是對困難群體補助取暖費。對城市低保人員,在原有補貼政策基礎上,按每戶再增加210元的標準補助市縣政府。對提高供熱價格的市縣,由市縣政府補助給低保戶。對未提高供熱價格的市縣,由市縣政府統籌使用,補助給供熱企業。對農村低保戶和農村“五保戶”按每戶2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