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決定從2008年秋季學期起,全部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近日,山西省財政廳已將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除學雜費中央補助資金7717萬元、山西省級補助資金3940萬元撥付至全省各市。
山西省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除學雜費的實施範圍包括: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的學生;城市中接受政府委託、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民辦學校就讀的學生;企業舉辦、部門及普通高等學校舉辦的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就讀的學生。
按照山西省義務教育“一費制”收費標準,免除城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標準為:小學每生每年250元,初中每生每年310元,特教學生每生每年310元。在地方應承擔的資金中,省、市、縣三級財政按5:2:3的比例分擔。
山西省財政要求各市財政部門要足額安排本級應分擔的資金,並且要嚴格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不得截留、挪用、緩撥、滯撥資金,不得用於平衡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