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安排新增省對下轉移支付補助資金4億元,至此今年青海省省對下轉移支付總量已達到27.9億元(含激勵性轉移支付),比上年增加7.5億元,是近年來當年轉移支付增量最高的一年。
這次新增4億元省對下轉移支付補助資金,是青海省為了提高縣鄉財政保障能力,進一步縮小各地區政府間公共服務水平的差距,逐步建立起省對下轉移支付的平穩增長機制,提高州縣服務經濟及社會事業發展的能力而安排的。與往年相比,這次省對下轉移支付有三個新特點:一是在一般性轉移支付資金中劃出一塊資金,專項用於各地提高村幹部報酬、增加村級運轉經費、大型水電站所在地庫區移民安置等方面的財力性專項轉移支付;二是明確規定了公用經費、教育經費支出比例。在轉移支付補助資金的使用上,明確規定了縣級公用經費人均支出必須要達到5000元。特別是明確要求用於支持當地教育事業發展的支出比例不能低於本次轉移支付的20%;三是首次將轉移支付資金直接撥付到縣。為適應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和深入推進“省管縣”改革的要求,這次省對縣的轉移支付補助資金,由省財政測算到縣並直接撥付到縣,州上不再搞二次分配。同時,在轉移支付補助資金的測算中對人口較少的少數民族地區給予了適當照顧。
為了把省對下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好,省財政廳要求各地財政部門要從長遠考慮,把轉移支付資金的使用管理與建立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結合起來,與提高基層財力保障水平結合起來。這次下達的轉移支付資金必須首先確保職工工資發放、社會保障及其他工資性支出的需求,防止新的欠賬發生;其次要切實提高縣鄉行政事業單位的公用經費標準,確保基層機構正常運轉;第三要落實好諸如支持“三農”、城鄉義務教育、農村合作醫療、農牧區低收入家庭危房改造、村級幹部報酬、職工冬季取暖費和住房改革配套等民生政策所需資金,決不允許用轉移支付補助資金買車、建房和購置高檔辦公傢具等。同時,要堅決防止年底突擊花錢,鋪張浪費等現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