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下發通知,要求全國公安機關認真貫徹落實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修訂後的《消防法》于2008年10月28日經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通知闡釋了新修訂《消防法》的重要意義。《消防法》的修訂和頒布實施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和消防事業發展史上的一件大事,對於加強消防法治建設,推進消防事業科學發展,維護公共安全,促進社會和諧,具有重大意義,在消防工作基本原則、政府和有關部門消防工作職責、單位消防安全職責、建設工程消防監督、消防産品監督管理、火災公眾責任保險、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應急救援工作、多種形式消防組織建設、消防監督檢查、消防法律責任以及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等方面做了重大改革。
通知指出,要按照學用結合的原則,將《消防法》納入培訓計劃和培訓內容,重點抓好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領導以及消防執法人員的學習,並組織全體消防官兵、公安派出所民警認真學習。要將宣傳普及《消防法》作為當前及今後一個時期消防工作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強《消防法》的學習、宣傳、貫徹工作,積極爭取將《消防法》納入全民普法教育規劃,組織開展寓教于樂、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推動《消防法》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進學校、進家庭,不斷提高社會和公民的消防法治意識。
通知要求,要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項消防執法工作制度和管理措施,加強消防執法規範化建設,切實提高公安機關及其消防機構依法行政的整體素質和執法水平,認真依法履行消防監督管理職責。要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制度,加強對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提高公安派出所消防監督工作水平。要切實落實各項消防便民利民服務措施,廣泛爭取社會各界對消防工作的支持和監督,進一步規範消防執法行為,努力做到公正、嚴格、文明、高效執法。
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機關要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彙報《消防法》關於加強應急救援工作的新要求,積極爭取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支持,加強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的人員、裝備等保障。要大力推動以公安消防隊為主體的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推進鄉鎮根據當地經濟發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要加強對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的業務指導和專業培訓,全面增強城鄉火災預防、撲救和應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保護群眾人身、財産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構建和諧社會。
通知強調,各級公安機關要以貫徹實施《消防法》為契機,進一步加強消防立法工作,不斷健全完善消防法律體系,要抓緊做好相關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審查是否符合《消防法》、《行政許可法》和《行政處罰法》等法律規定。對不符合上位法規定的,要儘快向有關部門提出修改或廢止建議,對屬於權限範圍內的及時予以修改或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