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支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積極支持農村公路硬化建設,爭取到年底,提前兩年基本實現2010年通建制村公路硬化目標;加大農業綜合開發力度,擴大中低産田改造規模,完善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農業綜合生産能力;下達專項資金,對福建南平、三明等地糧食主産區的農田基礎設施建設進行支持,促進糧食産量提高。
二是支持現代農業發展。加大農業科技投入,支持農業科技進步,提高農業科技含量,提高農産品市場競爭力;支持動物防疫、農業有害生物預警監控、農産品質量檢測和農業信息等農業“三大體系”建設,促進農産品安全生産;加大對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的扶持力度,支持農業産業化經營,促進農業産業規模化;重點支持扶貧開發重點村建設、山海協作、“造福工程”搬遷等項目。
三是支持縣級中小企業發展。整合企業技術創新資金、企業信息化資金、産學研合作項目資金和裝備製造業專項資金,支持中小企業自主創新;安排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用於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擔保業務進行風險補償,支持完善融資擔保體系;支持中小企業創業輔導培訓、企業管理諮詢診斷、閩港臺合作平臺等服務體系的建設,健全中小企業服務體系,不斷優化中小企業發展環境。
四是支持縣域特色經濟發展。重點支持福建省旅遊十大品牌和全省重點旅遊項目以及山區、欠發達地區、紅色旅遊地區的旅遊項目建設;安排資金髮展優勢、特色農産品,推進無公害農産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的認證工作和基地建設;安排專項資金支持特色經濟公共平臺建設,支持包括電機科技開發平臺、生物醫藥産業科技服務平臺等産業集群平臺建設;安排鄉鎮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對全省約100多個鄉鎮企業農副産品加工發展重點項目予以支持,使其將當地資源優勢轉化為産業優勢。
五是下放財政週轉金債權。對一般轉移支付縣(市)、原國定、省定貧困縣及經濟欠發達縣債權全部下放,對其餘縣(市)債權按90%下放。共下放債權18.72億元,其中,下放縣級債權8.95億元,減輕了縣(市)的債務負擔。
六是調整財政體制。對縣級財政收入實行全留,促進了縣級財力較快增長,同時,改革出口退稅負擔機制,減輕市縣財政負擔,對市縣實際出口退稅超基數增量部分由省級財政統一承擔。
七是加大轉移支付。省財政廳下達專項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對縣(市)稅性收入增長、産糧大縣、撤鄉並鎮、削減財政赤字、化解債務以及設區市增加對縣(市)財力給予補助;對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農村“六大員”、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免學雜費等各項惠民惠農政策,省財政按照向欠發達地區傾斜的原則對市縣給予轉移支付補助。隨著省財政不斷加大轉移支付力度,使得縣鄉財政保障和支持經濟發展的能力得到明顯提高。
八是加快財政改革,積極服務基層。推動省級財政對縣級財政管理方式改革試點,在體制補助、稅收返還、轉移支付等方面直接核定到縣;扶貧資金等一些專項補助資金實行指標直接下達到縣,涉及資金、項目等請示、報告可由縣(市)政府或授權部門直接上報省財政和有關部門,簡化工作流程。至目前,福建省改革試點縣(市、區)已達19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