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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系統思考謀劃推進農村土地管理改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20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日前,《中共國土資源部黨組關於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通知》正式印發。《通知》要求,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把學習貫徹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大政治任務,切實抓緊抓好。要按照服務農村改革發展大局和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的方向和要求,系統思考、謀劃和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就準確把握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全局,《通知》提出,要認真學習,準確把握農村改革發展的整體部署。健全嚴格規範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必須全面把握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總體思路和目標任務,全面把握加強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創新的重大任務,全面把握髮展現代農業的重大舉措,全面把握髮展農村公共事業的重大安排。準確把握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通過深化制度改革,建立以産權明晰為前提、用途管制為核心、節約集約為手段、嚴格管理為保障,適應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要求的農村土地管理新機制,形成耕地得到切實保護、各類用地得到基本保障、土地資産效益得到充分體現、農民權益得到有效保護的土地管理新格局。

    《通知》強調,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層層落實耕地保護責任制。加強目標考核。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建立耕地保護共同責任機制和保護補償機制,調動各方面積極性。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結合縣級、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在按照上級規劃下達指標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中,將糧棉油生産基地,有良好水利和水土保持設施的高産、穩産、優質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進一步落實耕地佔補平衡。實行下達年度建設用地計劃指標與補充耕地潛力和完成情況挂鉤制度。積極推進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繼續加大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資金投入。

    為實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從嚴控制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通知》提出,要全面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從規劃、市場配置、標準、評價考核等方面建立一整套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加強規劃的控制引導。以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為前提,以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為重點,以節約集約用地為核心,轉變土地利用方式,統籌各業各類土地利用。深化土地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嚴格用地標準管理。建立健全並嚴格實施評價考核制度。嚴格宅基地管理並依法保障宅基地用益物權。

    為深化徵地制度改革,切實保障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通知》強調,要逐步縮小徵地範圍,在原有劃撥用地目錄的基礎上,抓緊研究確定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範圍,建立相應的協調裁決機制。按照被徵土地同地同價原則,綜合論證和聽證結果,由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實施統一的徵地補償標準,對被徵地農民進行合理補償,及時足額支付到位。根據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享有耕地的不同情況,實行差別化的安置政策,拓寬安置途徑,積極推行多元化安置,切實解決好被徵地農民的就業、住房和社會保障,保障被徵地農民的長遠生計。

    《通知》提出,嚴格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管理,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明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範圍。不得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商品住宅、不得建設高爾夫球場、不得建設其他違反國家産業政策和土地供應政策等法律法規規定的項目。嚴格執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用途的建築物、構築物,不得重建、擴建,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流轉。加快土地有形市場建設。建立與國有土地出讓、轉讓制度相銜接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出讓、轉讓制度。編制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計劃,報經縣(市)以上人民政府核準後,由縣(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通知》強調,加快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全面建設與農村改革發展相適應的土地産權制度。全面查清集體土地權屬狀況。結合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全面查清集體土地所有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農村土地産權的權屬狀況。加快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充分發揮土地確權登記在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保障土地交易安全中的重要作用。徵收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在辦理徵地手續之前,必須完成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進入有形市場交易的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必須經過確權登記,做到産權明晰、沒有糾紛。加強土地登記信息可查詢服務。大力加強農村土地産權制度研究,進一步細化權利、顯化主體、明確權能,不斷健全完善農村土地産權制度。

    《通知》指出,強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整體控製作用,統籌城鄉經濟一體化發展。充分發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對農村土地利用的整體控製作用。突出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在鄉村建設、農田保護、産業聚集、村落分佈、生態涵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挂鉤管理。嚴格劃定農村居民點用地的擴展邊界。

    為強化服務意識,全面提高地質工作對農村改革發展的服務水平,《通知》提出,全面提高農村地質災害防災能力。開展農村地區地下水勘查評價工作。進一步加強農業地質工作。加大農村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力度。

    就深入研究,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配套政策,《通知》強調,改革決策要與法制決策相結合。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在法律法規沒有修改前,嚴格執行現行法律法規,穩定規範土地管理秩序。完善法律法規和配套政策。深入總結近年來農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新情況、新變化。抓緊做好《土地管理法》修改的相關工作。地方各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要對照三中全會精神,認真梳理地方性法規、文件,主動與地方人大和法制辦溝通,抓緊修改完善。

    為穩步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通知》提出,要深化已有試點、開展新的試點,加強宣傳引導和政策指導。已經部署開展的徵地制度改革、集體建設用地流轉等各類試點要進一步總結深化、不斷完善。還不具備成熟經驗和規範管理辦法的地方,要先認真研究,拿出試點方案,多方論證,逐步開展。各類試點要慎之又慎、穩步推進,防止出偏差、走彎路。敏銳關注新情況、新問題,及時主動開展工作,將苗頭性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嚴格執法監管,加強基層土地執法動態巡查,及時發現並有效制止各類土地違規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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