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福建省房地産仲介服務行為,維護房地産交易市場秩序,防範存量房交易資金風險,保障存量房交易當事人合法權益,福建省建設廳和人民銀行福州中心支行日前聯合製定了《福建省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主要規定有:
1.本暫行辦法適用於個人之間的存量房買賣,其他存量房買賣可參照本暫行辦法執行。
2.本省行政區域內實行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賬戶管理制度,設立“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以下簡稱“專用賬戶”)劃轉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商業銀行可為符合條件的房地産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開設“專用賬戶”。
3.房地産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未開設“專用賬戶”的,交易資金不得通過房地産經紀機構辦理結算。
4.一家房地産經紀機構或交易保證機構(含設立連鎖門店等分支機構的),只能在一家商業銀行開設一個“專用賬戶”。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不得支取現金,也不得轉入其他帳戶。
5.房地産經紀機構和交易保證機構應當“專用賬戶”開戶後30日內,向當地房地産管理部門報備開戶銀行名稱和賬號。房地産管理部門要及時將已取得備案證書的房地産經紀機構的名稱、客戶交易結算資金專用存款賬戶的開戶銀行和賬號等信息在當地房地産管理部門信息網站或主要報刊媒體上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