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監會發佈了《關於加強人身保險收付費相關環節風險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於2009年3月1日起實施)。現就《通知》中關於人身保險收付費方式公告如下:
一、各保險公司以現金形式收取保險費、支付退保金和給付保險金應當在保險公司營業場所或者保險公司委託的保險代理機構營業場所。保險公司在營業場所外通過保險公司員工、保險營銷員以現金的形式收取保險費的,依照保險合同單次金額不得超過人民幣1000元。除上述情況或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外,各保險公司應採取銀行轉賬等非現金方式收取保險費、支付退保金和給付保險金。
二、保險代理機構、保險代理業務人員和保險營銷員不得接受投保人委託代繳保險費、代領退保金,不得接受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委託代領保險金。
三、建議投保人盡可能採取銀行轉賬等非現金方式繳納保費。通過銀行匯款繳納保費的,應注意核對保險公司銀行賬號。對於保險公司員工、保險營銷員以保險公司名義上門收取現金保費的,應注意核實收款人身份。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