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墨西哥內政部對墨過境簽證政策做出調整:自2008年11月1日起,從墨西哥境內各國際機場過境赴第三國的外國遊客,如航班銜接在同一個機場內且停留時間不超過24小時,無需辦理過境簽證;如在墨境內的轉機需轉換機場,則無論是否在24小時內,均須辦理墨過境簽證,否則墨方將不予過境。
經中國駐墨西哥使館向墨方核實,此變化將對持公務普通和普通護照、乘坐墨航(AEROMEXICO)上海-蒂華納-墨西哥城直航航班或東京-蒂華納-墨西哥城航班以及經墨西哥城轉機赴中南美洲和加勒比等國家的中國旅客造成影響。由於蒂華納至墨西哥城段被視為國內航班,故需在蒂華納辦理入境手續,再繼續旅行。
外交部和駐墨西哥使館提醒:選擇上述路線中轉的持公務普通護照和普通護照的中國公民,需提前在墨駐華使館或總領館辦妥過境簽證,避免被拒絕入境而影響後面的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