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提高地方預算編報完整性的通知
財預[2008]43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近年來,隨著公共財政體制改革的深入,地方預算管理逐步規範,預算編報的完整性不斷提高。但由於體制機制等方面的原因,目前地方預算編報仍不完整,上級各項補助收入特別是專項轉移支付收入編報不夠,導致調整預算較多,財政預決算差異較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以及財政部《地方政府向本級人大報告財政預、決算草案和預算執行情況的指導性意見》及補充通知的要求,現就進一步提高地方預算編報完整性通知如下:
一、要科學編報一般預算收入。政府以行政權力和國有資産所有者身份集中的社會資源,都應納入預算管理。對按規定應列入預算的稅收及非稅收入,應足額列入,不得隱瞞、少列。各地要根據本地區的預算年度經濟社會發展目標,特別是GDP等宏觀經濟指標的預計情況,結合稅源結構特點和稅收政策變化,合理制定稅收計劃,建立和完善收入預測模型,提高稅收收入預算的準確性。要不斷加強非稅收入管理,深化非稅收入收繳制度改革,準確把握影響非稅收入的各項政策因素,合理編制非稅收入預算。同時要改進超收收入使用辦法,對年度預算執行中的超收,除部分用於必要支出外,原則上轉到以後年度經過預算安排使用。
二、要完整編報上級各項補助收入。各地要將上級對本地區(包括本級和下級)的返還性收入、財力性轉移支付收入和專項轉移支付收入,按規定列入本級預算。同時在本級預算中全面反映對下級的返還性支出、財力性轉移支付支出和專項轉移支付支出。
(一)返還性收入。包括增值稅、消費稅返還以及所得稅基數返還和其他稅收返還,按執行數等預計編報。
(二)財力性轉移支付收入。包括一般性轉移支付、調整工資轉移支付、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以及體制補助及結算補助等,依據上級提前告知的預計數編報預算,納入本級財力統籌安排。
(三)專項轉移支付收入。依據上級提前告知的預計數分科目逐項編報,在收支預算中進行反映。
中央財政每年11月15日前將下一財政年度財力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預計數提前告知地方。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中央預算後,中央財政將及時下達對地方的各項轉移支付。
省級財政要根據中央財政告知的預計數,結合本級財力安排情況,將對下級的財力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預計數提前告知市、縣。實行省直管縣財政管理方式的地方,應在12月10日前將財力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預計數提前告知縣(市);沒有實行省直管縣財政管理方式的地方,應在11月底前將預計數提前告知地市,地市應在12月10日前將預計數提前告知縣(市)。市、縣級財政應將上級提前告知的財力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預計數全額編入本級預算。
上級提前告知的轉移支付預計數僅作為下級編制預算的參考,各地實際的轉移支付數以年度預算執行中追加預算發文和結算文件為準。上級未提前告知的其他轉移支付事項,各地可依據歷年情況,根據積極穩妥的原則,預計和編列相關預算。
三、要提高本級預算編報到位率。各地要積極推進部門預算改革,在繼續完善省級和市級部門預算改革的基礎上,加大對縣級推廣力度。要建立健全預算編制制度,規範預算編製程序,完善支出標準體系,實現早編預算、細編預算。要儘量將年初預算安排到具體單位和項目,進一步提高本級預算編報到位率。
各地要按照財政管理科學化、規範化、精細化的總體要求,充分認識提高地方預算編報完整性的重要性,精心組織,加強協調,齊抓共管,確保地方各級特別是縣級預算編報的完整性得到明顯提高。
財 政 部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