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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下發通知將對新農合實施辦法進行重大調整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03日   來源:山東省人民政府

    12月2日,山東省衛生廳發出《關於進一步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方案的實施意見》,對全省新農合實施辦法進行重大調整。從2009年起,山東省將統一基金統籌模式,不再設置家庭賬戶;逐步提高住院補償比例,提高資金使用率,資金累計結余不得超過25%;實行省內新農合定點醫療機構互認,逐步實現縣級行政區域外定點醫療機構墊支或現場報銷。

    統一統籌模式取消家庭賬戶

    從2009年起,全省將統一實行住院統籌加門診統籌模式,即通過設立統籌基金分別對住院和門診費用進行補償。新農合基金將分為一般統籌基金和風險基金,一般統籌基金包括住院統籌基金、門診統籌基金和其他基金。其中,門診統籌基金和其他基金佔當年基金籌集總額的比例不高於35%,住院統籌基金和當年提取風險基金佔當年基金籌集總額的比例不低於65%,當年提取風險基金佔當年基金籌集總額的比例不大於3%。新模式中不再設置家庭賬戶,原設家庭賬戶的地區,家庭賬戶基金結余可結轉下年度使用,並逐步消化,但不得用於衝抵個人參合繳費資金。家庭賬戶基金由家庭成員共同使用,用於家庭成員門診醫藥費用支出,也可用於住院醫藥費用的自付部分和健康體檢等,不得提取現金。

    統一補償比例一級定點醫院住院補償60%

    門診統籌一般在新農合一級和村級定點醫療機構補償,不設起付線,補償比例由統籌地區測算確定。住院統籌中,一級定點醫療機構必須設置起付線,可按統籌地區一級定點醫療機構次均門診費用的3-5倍確定,起付線以下費用不予補償。不補償門診費用的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可不設起付線。

    統一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補償比例設置,合理拉開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補償比例,引導病人到基層醫療機構就診。原則上一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補償比例為60%,但不得高於70%。二、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可以實行分段補償,分為起付線至5000元、5000元以上至10000元、10000元以上三段,各段內補償比例根據基線調查和以往年度補償方案運行情況確定,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實際補償比例不低於25%。

    提高基金使用率累計結余不超過25%

    各地當年籌集的合作醫療統籌基金結余不得超過15%,累計結余不得超過25%。當年基金結余或歷年基金累計結余較多的地方,可對當年獲得大病補償的農民普遍進行二次補償,提高基金使用率。但公共衛生、婚檢等服務項目不得列入合作醫療補償。參合孕産婦住院分娩按住院補償標準給予補償,也可實行定額補償。對於新農合籌資繳費期後至下一個籌資繳費期之間新生兒發生的醫療費用,其母親參合的可用其母親的姓名享受新農合補償政策。對於參合農民同時參加商業醫療保險或符合其他政策規定費用優惠的,應先執行商業保險賠付或優惠政策,再對參合農民醫療總費用按新農合補償規定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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