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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從7個方面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09日   來源:青海省人民政府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將惠及更多的居民。12月8日青海省政府舉行新聞發佈會,從今年12月1日起,青海省從7個方面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

    這些政策包括降低未成年人籌資標準和個人繳費水平,建立參保繳費年限和待遇水平相挂鉤的機制,建立特種慢性病門診補助制度,提高參保患者補助水平,調整住院統籌基金和門診統籌基金分配比例,適當調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減輕重度殘疾人和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的住院負擔。

    建立多層次覆蓋全民醫療保障制度,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內在要求,是關注民生之急、重視民生之基、保障民生之依、改善民生之要。隨著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青海省所有的城鄉居民都享有了基本醫療保障,此次省政府從7個方面進一步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將對緩解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起到積極的作用。

    七大措施方便居民就醫

    舉措1:未成年人個人繳費降低40元

    新政策將未成年人的個人繳費由80元降為40元,籌資標準由200元降為160元。雖然籌資標準和個人繳費水平低了,但保障水平不降低,仍維持原待遇水平不變。

    這項政策參照了其他省份的做法,降低少年兒童繳費水平,減輕了參保人負擔。

    舉措2:住院補助水平提高

    新政策規定,將州、地、市級(或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由原來的50%提高到55%,縣、區(或一級)及其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由原來的60%提高到70%。維持省(或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補助比例40%不變。

    舉措3:連續參保補助標準可提高

    新政策規定,從新的參保年度起,對連續參保繳費的城鎮居民,住院費用補助在相關規定的基礎上,連續參保繳費每滿一年增加補助1%,住院費用補助最高可提高10%。

    按照此次新政策規定,如果連續參保滿一年,到第二年,省(或三級)定點醫療機構補助比例則為41%,州、地、市級(或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56%,縣、區(或一級)及其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71%。

    舉措4:八類特種慢性病給予門診補助

    將慢性胰腺炎、II型糖尿病、高血壓III期、肺心病(肺功能II級)、冠心病(陳舊性心肌梗塞)、癌症病人的放化療和鎮痛治療、尿毒症血液透析、器官移植後的抗排斥藥物治療等8種特種慢性病給予門診醫藥費補助。補助不設起付線,補助比例為發生門診醫藥費用的50%,每年最高補助數額為400元。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大病統籌為主,門診醫藥費用的補助比例以前較低,一次可報30% ,一年累計報80元,慢性胰腺炎等8種慢性病都是需要長期治療的疾病,對患者個人來講負擔較重,這些疾病納入門診補助後,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居民看病難問題。

    舉措5:醫保的藥品將更多

    新政策規定,將根據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運行情況,適當調整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藥品名錄。

    為了讓更多城鎮居民享受到中藏醫藥特色服務,今年青海省把中藏醫藥納入了城鎮居民醫保基本用藥目錄。此次藥品目錄調整將主要增加兒童用藥,還將根據居民用藥需求增加常用藥和刪減部分藥品。

    舉措6:低保居民住院負擔減輕

    重度殘疾人和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居民的住院起付線和城市醫療救助的支付部分,由勞動保障與民政部門上定點醫療機構實行直接結算。下一步,兩個部門將在利民、便民的基礎上確定結算辦法。

    舉措7:基金分配比例更科學

    新政策調整了住院統籌基金和門診統籌基金分配比例,住院統籌基金總額的比例由75%調整為70%,門診統籌基金佔基金總額的20%調整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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