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將海關總署和四川省委、省政府支持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增長的部署落到實處,成都海關結合關區實際,本著不斷創新、務求實效的原則,提出支持四川省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十項措施如下:
一、最大限度提供海關通關便利,進一步推進四川對外貿易便利化
積極落實“屬地申報、口岸驗放”和“應轉盡轉”等通關便利措施,進一步拓展和鞏固與主要沿海、沿邊、沿(長)江口岸海關的區域通關聯絡與合作,加快推行四川省貨物“屬地申報、重慶驗放、上海進出口”的區域通關模式,在省內實施“多點申報、多點(成都雙流機場、成都鐵路東站、瀘州港)驗放”的進出口通關模式,方便企業就近、就地、按需通關,提高通關效率,降低通關成本。
在成都關區主要口岸設立專門窗口,主要受理重點産業、重點企業、重點項目和受災企業的通關業務,並提供諮詢服務。對四川省電子信息、裝備製造等“7+3”優勢和潛力産業的進出口貨物,優先受理、優先辦理、優先處理。對鮮活農産品、種苗、種畜等進出口實施加急通關、應急通關,快速辦理通關手續。
進一步落實預審價、預歸類、提前申報、擔保驗放、聯網監管、網上稅費支付等一系列通關便利措施。加快推進“電子口岸”信息平臺建設,為發揮“大通關”優勢提供軟硬體基礎條件。
二、採取靈活的擔保形式,幫助企業緩解資金週轉壓力
全面推行銀行等金融機構關稅擔保、貨到放行快速通關措施。對四川省大型企業及其子、分公司,重點建設項目和中央大型國企在川子、分公司實行銀行總擔保下先放後稅措施。對有銀行等金融機構擔保,企業因資金週轉困難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的,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延長稅款繳納期限。對企業提供銀行等金融機構擔保確有困難申請資産質押擔保的,積極向總署申請批准。
三、完善企業分類管理,推行關企合作,進一步落實“守法便利”優惠措施
提高企業註冊登記審核效率,手續完備的當日完成。按照海關總署規定的時限範圍下限縮短對A類企業的評定時間和對AA類企業的驗證審核時間,切實落實對A類、AA類企業提供的通關便利措施。AA類企業經申請並提供保函,相關便利措施包括免擔保通關待遇適用於其子、分公司。進一步加強與重點企業合作,擴大關企合作備忘錄簽訂範圍,建立聯絡員制度、聯絡會議制度,為合作企業“量體裁衣”制定個性化服務措施。為進出口企業提供多種渠道的法律諮詢服務,幫助進出口企業和管理相對人及時了解新近出臺的法律法規和進出口政策,為其適時調整經營策略創造條件。
四、支持四川省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建設,積極促進保稅物流發展
積極支持四川省申請設立綜合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中心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積極協助綿陽出口加工區申報完成加工區二期驗收,為四川省保稅加工和保稅物流持續健康發展提供載體。支持出口加工區向海關總署申請進行“功能整合、政策疊加”工作;鼓勵和引導企業在成都、綿陽出口加工區和保稅監管場所設立高端産品研發中心、檢測維修服務中心並開展倉儲、配送、分撥等物流服務,延長産業鏈,提高附加值。為成都、綿陽出口加工區和保稅監管場所提供“無紙化通關”等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務。積極推進成都、綿陽出口加工區和保稅監管場所與口岸監管現場的直通式通關改革,進一步發揮海關特殊監管區的優勢。
五、簡化加工貿易手冊辦理和內銷審批手續,支持加工貿易企業發展
在加工貿易手冊電子化基礎上,推行加工貿易集中式審核,簡化審批程序,單證齊全、手續完備的從5個工作日縮短為2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批備案手續。對A類和B類企業實行加工貿易保證金臺帳“空轉”;對加工貿易手冊因金融危機導致國外訂單發生變化合同不能按期履行而延期的,原則上不徵收風險擔保金,對其他原因需要延期的根據企業資信情況儘量縮小收取範圍。支持加工貿易産品內銷,簡化內銷審批手續,實現出口、內銷“兩條腿”走路。對內銷補稅金額較大且在規定期限內無力納稅的加工貿易企業,經企業申請並在提供銀行等金融機構擔保的條件下,放寬納稅期限。
六、落實國家進出口稅收優惠政策,支持優勢企業和産品出口,支持四川産業升級急需設備進口
配合四川工業強省戰略,積極宣傳國家進出口稅收優惠政策,幫助企業、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全面熟悉、正確理解、充分用好國家減免稅政策,增添四川企業、大專院校和科研院所自主創新轉型升級動力,為四川建設西部經濟發展高地注入新的活力。簡化退稅審核手續,及時辦理返還手續。加快出口通關電子數據操作進程,在本關區貨物實際出口後2個工作日內辦完結關手續;對四川企業在口岸海關通關,並在辦理出口退稅手續遇到困難時主動協調口岸海關解決。
七、認真落實國家關於災後重建的優惠政策,支持四川加快重建美好新家園
加大對地震災區企業的支持力度,對地震受災地區企業、單位或支援受災地區重建的企業、單位進口國內不能滿足供應並直接用於災後恢復重建的大宗物資、設備等,在3年內給予進口稅收優惠。加強救災捐贈和災後重建進口物資稅收優惠政策的宣傳,對符合條件的免稅申請隨到隨辦,對在減免稅和通關中的問題加強請示彙報,爭取海關總署的支持。對受災企業提供便捷通關服務,主動協調口岸海關,確保受災企業進出口貨物及時轉關;對符合條件的受災企業提供“門對門”的服務,確保生産急需、災後重建等貨物快速通關。
八、積極發揮海關統計預警監測作用,為政府決策和企業經營提供參考依據
加強進出口貿易監測預警,及時反映四川進出口的變化情況,為政府決策提供輔助參考;積極開展地震災害對四川開放型經濟影響的預測分析,做好對受災地區、重點企業對外貿易的預警監測;有針對性的加大對四川省重點大宗商品進出口情況專題分析,加強對四川重點出口市場的跟蹤監測,及時向社會公眾發佈海關數據和監測預警信息,幫助企業提高應對市場變化的主動性;主動為生産型企業及企業集團提供出口業績數據,免費為四川省農業主管部門和農産品生産加工企業提供四川省農産品進出口統計資料。
九、繼續嚴厲打擊走私違法行為,強化實際監管,維護正常的進出口秩序
推進業務改革整合,使海關管理資源重點運用於高風險領域,確保有效監管,為守法企業通關便利提供有力保障。加大對進出口環節偷逃稅、高風險加工貿易企業和重點減免稅貨物的核查和稽查力度,加強對暫時不能出口、企業又未申請內銷的進口保稅料件、保稅成品、半成品和破産倒閉加工貿易企業,和減免稅設備處在海關監管期限內的企業的監管力度,確保國家稅收應收盡收。嚴厲打擊貨運、郵遞快件渠道的知識産權侵權行為,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促進我國自主品牌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嚴厲打擊政策性、行業性、區域性走私犯罪活動。認真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司法政策,理性科學區分走私違規案件性質、情節、後果,在依法辦案的前提下,恰當處理各類案件,切實保障企業的合法權益,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有機統一。
十、建立專門協調工作機制,強化海關內外聯絡配合
建立成都海關支持四川省擴大內需促進經濟平穩較快增長專門協調工作機制:加強海關各業務部門之間的內部聯絡,建立海關與重點企業定點聯絡制度,做到“統一協調、及時處理、高效服務”;加強與口岸海關之間的橫向聯絡配合,積極協助企業協調解決與口岸海關之間的通關等問題;加強向海關總署的請示彙報,對企業提出的特殊困難和特殊需要成都海關不能解決的,積極向海關總署反映情況、建言獻策,爭取海關總署支持解決;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外部聯絡,充分利用海關處在進出口管理一線的信息優勢,有針對性地向有關主管部門提出解決企業進出口通關中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協助企業共度難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