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人口計生委關於在推進農村改革發展中
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人口發〔2008〕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計生委,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人口計生委,解放軍、武警部隊人口和計劃生育領導小組辦公室: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中央《決定》)全面部署了新形勢下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主要任務,是今後一個時期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行動綱領。貫徹中央《決定》精神必將開闢中國特色農業現代化的廣闊道路,開創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嶄新局面,也將對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産生深遠影響。為深入學習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中央《決定》精神,抓住機遇,進一步做好農村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現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充分認識推進農村改革發展對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健康發展的重大意義。
農村改革發展的進一步推進,特別是農村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必將加快推進農村適度規模經營,促進農業集約化、機械化和現代化的發展,進一步促進農業産業結構和人口就業結構調整,促進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從而激發農村的生産力和農民的創造力,增加農民收入,推動農村經濟社會快速、健康和可持續發展。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總體上有利於轉變群眾的生育觀念,穩定農村低生育水平,促進出生人口性別的平衡。現有土地承包關係保持穩定並長久不變、穩定集體林地、草原承包經營權等也將有利於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開展。
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為農村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創造了良好的發展機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帶來了巨大的挑戰。迫切要求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自覺踐行科學發展觀,自覺服從服務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的大局,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進一步加大獎勵和扶助的力度,切實改革長期以來形成的、面向封閉性人口並依賴於戶籍管理制度的農村基層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制度,切實推動相關的強農惠民政策與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相協調,切實幫助解決農村計劃生育家庭的民生問題,穩定農村低生育水平,促進出生人口性別的自然平衡,為城鄉統籌發展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作出積極貢獻。
二、主動參與農村的各項改革發展,力爭相關社會經濟政策與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相協調。
各級人口計生部門應認真貫徹落實2007年全國農村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會議以及人口計生委等14部門《關於全面加強農村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若干意見》(國人口發[2007]104號)精神,密切關注相關部門和相關領域的改革發展,主動介入到各項改革試點方案或具體政策措施的醞釀製定過程之中,積極開展其對人口發展特別是對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影響的評估,做好黨委、政府的參謀助手,協調相關部門制定有利於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穩定發展的政策措施,力爭相關的農村改革發展政策與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相適應、相銜接、相促進,切實維護廣大群眾實行計劃生育的合法權益,確保低生育水平的穩定。
要重點關注、研究各地制定的鼓勵土地流轉、宅基地置換以及集體林權收益分配等涉及個人和家庭的利益分配的具體政策措施,努力避免簡單地按人口數量分配各種集體福利、財政補貼以及置換住房、安排公寓等,力爭以家庭作為各種利益分配的主要單位;確需按人口數量分配的,要適當照顧獨生子女戶和雙女戶,鼓勵群眾自覺實行計劃生育,防止發生多生育子女多得利的現象。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以徵地面積為主要依據計算和分配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並對獨生子女戶和雙女戶予以照顧。要積極協調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免費公共衛生服務、住院分娩補助、免費農村中等職業教育、危舊房改造等政策措施對農村獨生子女戶和雙女戶予以優先優待。
三、積極推動構建城鄉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發展新格局。
要清楚認識,城鄉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發展的複雜性、艱巨性與緊迫性,主動適應城鄉統籌發展的新形勢,將人口計生工作城鄉一體化提到重要的議事日程。要按照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要求,深入研究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城鄉統籌發展所面臨的特殊困難和問題,研究探索城鄉統籌發展的總體目標、思路、具體步驟和方式,積極開展試點,分類指導、逐步推進城鄉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以及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的一體化,統籌解決人口問題。
要進一步改革創新農村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體制機制,探索推廣城鎮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新模式,以服務促管理,實行便民維權;進一步完善人口和計劃生育政策,特別是利益導向政策體系,認真分析現有的利益導向政策的城鄉差異,逐步建立和完善城鄉基本統一的保障群眾實行計劃生育基本權益以及有利於農村人口向城鎮轉移的政策措施;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計劃生育服務體系建設,改善農村計劃生育服務條件,提升服務水平和能力,逐步促進城鄉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
人口計生委辦公廳
二 ○ ○ 八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