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於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降低成品油價格文件的通知
京發改〔2008〕2095號
各區(縣)發展改革委,中石化北京石油公司,中石油華北銷售北京分公司,北京龍禹石油化工集團有限公司: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降低成品油價格的通知》(發改電[2008]376號)轉發給你們,並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併遵照執行。
一、本市汽、柴油價格自12月19日零時起調整,汽、柴油最高零售價格每噸分別降低1160元和1270元(具體價格見附件)。各成品油零售企業可在不超過最高零售價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體零售價格。
二、本市汽、柴油最高批發價格,合同約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業的,按照最高零售價每噸扣減300元確定;合同未約定配送的,按照最高零售價每噸扣減300元和運雜費(最高零售價格的1%)確定。
三、各成品油經營單位要嚴格執行國家成品油價格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明顯位置公佈油品價格。
四、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市場價格監測和監督檢查,嚴厲打擊各種價格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成品油市場穩定。
附件:北京市汽、柴油價格表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
北京市汽、柴油價格表
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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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批發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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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零售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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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送制,元/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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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配送制,元/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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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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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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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號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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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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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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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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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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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號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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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7
|
6815
|
7187
|
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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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號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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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4
|
7218
|
7594
|
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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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號汽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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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5
|
0號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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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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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78
|
6240
|
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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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號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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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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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8
|
6614
|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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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號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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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26
|
6557
|
6926
|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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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號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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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76
|
6804
|
7176
|
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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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汽、柴油質量按照北京市地方標準(DB11/238-2007,DB11/239-2007)執行。
2、以噸為單位的保留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以升或公斤為單位的保留到分,分以下四捨五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