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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出臺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實施辦法(試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19日   來源:貴州省人民政府網站

    近日,貴州省通信管理局出臺《貴州省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實施辦法(試行)》,落實工信部、國資委推進電信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工作部署進入操作實施階段。貴州省通信管理局經過前期充分調研摸底,多次徵求企業意見並徵詢行業專家建議起草制定的《實施辦法》,是貴州省通信業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及國家節能減排大政方針的一大重要舉措。 

  《實施辦法》以已有、新建鐵塔桿路必須共建共享,其它基站設施、傳輸線路、管道具備條件也應共建共享為總原則,以協調解決、監督考核並舉為保障,共明確七項重要舉措:一是成立了共建共享協調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由管局領導、企業負責人以及省發改委、省經貿委、省國資委部門負責人參加,負責指導協調全省電信基礎上設施共建共享的重大事項。二是建立動態更新的共建共享資源數據庫。該數據庫包含管理數據和基礎數據,基礎數據由通信運營企業省級公司匯總錄入,動態更新。三是確定共建共享的程序流程。對於已有設施共享程序,明確所有方在申請方提出書面申請10個工作日內予以回復(不能共享的必須説明具體原因),同意共享的必須在30個工作日確定共享方案。對新建設施,發起方必須在建設前以書面形式告知其他運營企業,其他企業必須在收到書面通知的10個工作日內作出聯合共建與否的答覆。四是建立兩級爭議協調機制。當市、州、地企業發生爭議協商不成時,雙方分別申請省公司協調;當省公司協調不成時,由省公司向省協調領導小組申請協調。這一機制確保了爭議協調效率。五是建立廣泛的監督機制。除企業間進行相互監督外,在省內從事通信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的單位都要嚴格遵守共建共享的規定,發現違反要求的必須及時反映和報告。六是實行備案制度。對於新建的項目在開工前必須由共建牽頭方將共建共享情況(包括建設維護、價格、安全等方面的具體合作協議)報送省協調機構備案。七是建立考核機制。通信運營企業共建共享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各企業共建共享執行開展情況納入企業負責人任免考核內容。省內從事通信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的單位如果違法規定或弄虛作假、隱瞞不報的,將受到相關主管單位對其責任人進行處分,省通信管理局對其企業資質予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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