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水利廳、發改委、財政廳、衛生廳日前聯合頒布了《廣東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考核評價辦法(試行)》,考核評價實行100分制,60分以下的市將停止安排除防洪搶險、城鄉防災減災和省人大議案資金以外的其他水利計劃,待整改完成後再繼續安排。
根據規劃,廣東從現在到2011年必須完成1645.5萬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工程建設任務,目前已經開工建設解決352萬人的農村飲水安全工程,2009年計劃安排468.9萬人,2010和2011年計劃安排904萬人。
今年8月,省委組織部頒布了《廣東省市廳級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落實科學發展觀評價指標體系及考核評價辦法(試行)》,把農村飲水安全普及率作為考核指標納入評價體系。日前經省政府同意,廣東三廳委聯合頒布了《廣東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考核評價辦法(試行)》,評價範圍包括省按照功能區劃劃分的重點發展區惠州、江門、汕頭、汕尾、陽江、湛江、茂名、肇慶、清遠、潮州、揭陽、雲浮12個市和生態發展區韶關、河源、梅州3個市。
根據該考核評價辦法,省有關部門將在每年底組織對各市進行年度考核評價,日常督導和檢查由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視各市工程建設進展情況擬定工作計劃。考核評價實行100分制。 (記者 陳清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