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進一步支持和促進新疆民政事業發展的意見
民發〔2008〕19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司(局)、全國老齡辦、直屬事業單位: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新疆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7〕32號,以下簡稱《意見》),推進新疆民政事業發展,夯實新疆發展和穩定的社會基礎,現就進一步支持和促進新疆民政事業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促進新疆民政事業發展的重要意義
新疆是我國西北的戰略屏障,是我國對外開放的重要門戶,也是我國戰略資源的重要基地。新疆的發展和穩定,關係全國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民政工作在新疆穩定和發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基礎作用。隨著改革開放的逐步深入,民政工作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的職能更加凸現。加快新疆民政事業發展,對於新疆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社會建設,完善社會管理,全面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救助體系,積極推進基層民主自治,鞏固和發展新型軍政軍民關係,維護新疆穩定,促進新疆和諧,加快新疆改革開放,具有重要意義。
二、促進新疆民政事業發展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定不移地貫徹中央關於促進新疆發展與穩定的總體部署,以解決新疆各族群眾關心關注的利益問題為重點,緊緊抓住對新疆民政事業發展最現實的突出問題,著力推動新疆民政事業的協調發展,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完善社會管理,增強社會活力,切實維護社會穩定,推進新疆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堅持以人為本,著力改善民生,切實解決好各族群眾的基本生活困難;堅持維護穩定,促進社會和諧,充分發揮民政工作的重要基礎作用,確保各族群眾安居樂業、和諧相處、共同進步;堅持協調發展,突出發展重點,科學規劃民政工作,努力夯實民政事業發展基礎;堅持自力更生與國家支持相結合,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奮力開創新疆民政事業跨越式發展的新局面。
三、加大對新疆民政事業發展的支持力度
(一)積極推進新疆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根據新疆生活成本較高的實際,積極支持新疆城鄉最低生活保障事業發展。繼續加大中央對新疆城鄉低保的補助資金投入,逐步建立與物價適當挂鉤的城鄉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適時適度調整低保標準,合理提高補助水平。不斷完善城鄉低保制度,堅持動態管理,推進分類施保,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全部納入低保範圍,做到應保盡保、規範管理。支持新疆進一步落實農村五保制度,將符合條件的人員全部納入五保供養範圍。繼續加大中央對新疆城鄉醫療救助資金的投入,不斷健全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支持新疆積極探索建立臨時救助制度和專項社會救助制度,不斷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二)進一步加強新疆救災減災工作。要根據新疆自然災害多發的實際,支持新疆災害監測預警網絡建設、減災工程設施建設。支持新疆用三至五年時間建設區、地州、縣(市)三級救災物資儲備庫,健全抗災救災物資儲備體系。部有關司(局)要積極推進烏魯木齊中央級救災儲備倉庫、喀什分庫項目的落實,爭取項目早日啟動。在奎屯建立北疆救災物資倉庫,列入中央級分庫項目。支持新疆災害救援裝備建設,提高災民生活救助和恢復重建補助標準,加快困難群眾危房改造和災後重建步伐,全面提高減災救災整體水平。
(三)大力支持新疆社會福利設施建設。要針對新疆實際,制定支持新疆發展社會福利的專項規劃。根據新疆屬於地震多發地區的實際,支持新疆對現有的不符合抗震要求的各類福利設施進行集中維修改造。“十一五”期間要重點支持新疆“關愛工程”的建設,在“藍天計劃”、“霞光計劃”等項目資金資助安排上對新疆予以重點傾斜,並積極爭取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立項。針對新疆老齡化加劇,養老福利設施建設滯後的實際,加大對新疆老年福利事業的投入力度,支持新疆在全疆縣(市、區)各建一所綜合性福利中心。部本級彩票公益金要對新疆烏魯木齊區級老年人福利服務中心建設給予重點支持。支持新疆發展慈善事業,幫助新疆完善慈善機制,鼓勵國內發達地區慈善項目和資金向新疆傾斜,促進新疆慈善與國外慈善組織、港澳臺慈善組織之間的交流合作,促進新疆慈善事業發展。
(四)紮實做好新疆擁軍優撫安置工作。要積極促進新疆擁軍優撫安置保障體系建設,加大對新疆優撫對象生活補助、定期定量補助、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兩參”人員生活補助和醫療補助等經費的補助力度,逐步提高優撫對象生活醫療補助標準。結合新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設,支持新疆解決在鄉老復員軍人、在鄉老傷殘軍人和在鄉“三屬”人員的住房維修和建設問題。加大對新疆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一次性補助及職業技能培訓經費的投入。支持新疆托裏、巴楚、奇臺和葉城自治區級烈士陵園申報為國家級烈士陵園。針對新疆成為上合組織軍演基地的實際,支持新建伊犁、和田、葉城等軍供站點,指導其他軍供站建設。
(五)切實加強新疆基層民主和城鄉社區建設。總結新疆城鄉基層自治組織在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方面的成功經驗,努力探索出一條符合新疆區情、富有民族地域特色的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新路子。通過國家項目、設施設備配套等多種形式,加大對新疆農村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的政策傾斜和資金投入,推進農村社區建設。針對城市社區基礎設施差、地方財政困難的實際,在國家“十一五”社區服務設施項目建設中,重點向新疆傾斜,努力消除新疆部分城鎮社區組織無辦公用房、無居民公益性服務設施的局面。針對新疆基層民政基礎工作薄弱、機構不完善等問題,重點支持新疆儘快建立完善鄉鎮、街道民政所,不斷夯實民政工作基礎。
(六)全面加強新疆社會事務管理。要從新疆的實際出發,進一步加大對新疆社會事務管理的指導、支持力度。切實加強對新疆民間組織發展與管理工作的指導,支持加強登記管理機構建設,幫助新疆建立健全民間組織的行政管理體制、社會監督機制和自律機制,促進民間組織健康發展。要加強對新疆區劃調整、界線管理、地名管理指導力度;加大對平安邊界建設、地名公共服務建設、沿邊地名普查等工作支持力度,使之與新疆行政管理和經濟發展相適應。要從新疆多民族多文化特點出發,根據新疆婚姻、殯葬公共服務基礎設施落後的實際,加大支持力度,不斷完善縣級殯儀服務設施,加強婚姻登記場所建設。要進一步加強新疆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和教育工作,積極協調國家發展改革委,爭取將自治區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列入“十一五”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體系規劃建設項目,支持其他14個地州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中心項目和6個重點縣市救助保護站點項目建設,為新疆成立專門機構、配備專門人員對流浪未成年人進行系統的救助、治療、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幫助。
(七)進一步推進新疆民政信息化建設。要利用全國低保信息網絡建設的契機,採取中央投入一部分、自治區籌集一部分、地州市縣配套一部分的辦法,加強集社會救助、救災救援、基層政權管理、區劃地名、社會福利、對外宣傳、業務管理和指導、遠程培訓于一體的信息平臺建設,充分發揮信息網絡作用,全面提高新疆民政部門社會管理和為民服務的能力。部信息中心要按照功能整合、信息共享的原則,協助民政廳提出新疆民政信息化建設方案,推動全疆民政信息網絡、基礎設施、應用系統、安全體系建設,並在國家級重大項目中,予以重點支持。
(八)對南疆三地州(喀什地區、和田地區、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民政事業發展給予重點支持。科學編制南疆三地州社會福利基礎設施項目專門規劃,不斷加大對南疆三地州社會福利設施建設的扶持力度。針對南疆三地州的實際,南疆三地州在鄉老復員軍人、在鄉老傷殘軍人和在鄉“三屬”人員住房維修和建設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承擔。對南疆三地州城市社區和農村村委會辦公用房和社區服務中心建設,有關司(局)要給予重點支持。
四、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保障措施
(一)認真落實支持新疆民政事業發展的各項政策。各司(局)、直屬單位要抓緊做好有關新疆民政專項規劃與國家規劃的銜接工作,做好重大項目的前期調研論證工作。要針對南疆三地州的特殊問題,指導新疆編制專項規劃,落實扶持項目,保障規劃實施。根據《意見》中“中央財政轉移支付、中央預算內專項資金和中央預算內投資,以及其他中央專項資金,都要加大對新疆的投入力度”的要求,及時編制支持新疆民政事業發展的各類預算方案,與財政部對接落實。同時,要堅持同等優先的原則,研究提出適當降低地方配套投資比例的具體辦法。
(二)加大對口支援工作力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要從黨和國家的工作大局出發,把援疆工作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不斷加大工作力度,積極支持新疆民政事業的發展。要完善和創新對口支援方式,不斷拓寬援疆工作領域,全方位開展援疆工作。要把工作重點放在培育當地自我發展能力上,鼓勵各省市在資金、人才、技術和項目等方面加大對新疆特別是南疆三地州的支持力度。要進一步擴大民政幹部和專業人才的支援規模,加大對新疆民政各類人才的對口培訓力度,鼓勵更多的省、市、縣民政部門向新疆民政提供人才、資金、項目援助。
(三)努力夯實事業發展基礎。新疆各級民政部門要大力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光榮傳統和優良作風,依靠自身力量加快發展。要科學規劃新疆民政事業的發展前景,進一步加強事關民生的各項工作,認真落實好黨的各項惠民利民政策。要加強協調,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的支持,把民政事業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進一步加大對民政事業的投入。要著力加強制度建設,不斷健全政府主導、部門協作、社會參與的民政工作機制,切實提高新疆民政事業創新發展的能力。
(四)加大新疆民政工作隊伍建設力度。要將新疆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民政工作隊伍建設,納入全國民政幹部隊伍建設規劃和全國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給予有力支持。支持新疆民政幹部到民政部機關學習鍛鍊。以部屬院校為基地,組織對新上任的縣級以上民政局長進行崗前培訓,定期組織民政局長進行更新知識輪訓。支持新疆建設民政幹部培訓中心,以基層民政幹部為重點,按照缺什麼、補什麼的原則,採取請過來、走下去的做法,加強各級各類民政幹部業務培訓,全面提升新疆民政系統幹部隊伍的能力素質,為推動新疆民政事業發展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持。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