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從國家林業局發展計劃與資金管理司獲悉,為合理確定和控制防護林造林工程投資,滿足防護林造林工程建設與管理的需要,國家林業局制定了《防護林造林工程投資估算指標》(以下簡稱《估算指標》),將於2009年1月1日起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産建設兵團林業局,及國家林業局有關直屬單位試行施行。
《估算指標》主要包括造林投資指標體系的構成、造林工程指標主要技術參數、指標的使用與指標技術參數的調整、工程建設其他費用以及人工造林投資估算指標表、飛機播種造林投資估算指標表、封山(沙)育林投資估算指標等。
《估算指標》分東北區、三北風沙區、黃河上中游區、華北中原區、長江上中游區、中南華東(南方)區、東南沿海及熱帶區和青藏高原凍融區等八大區域。由於各區域地貌類型不同,造林樹種不同,造林密度不同,該指標採用造林模型的方式進行測算。指標共設101個造林模型,並制定了模型調整方式和調整系數。各區域的造林成本測算結果可根據不同的地類、造林樹種、造林密度、用工價格等進行調整。
該《估算指標》的出臺,對於統一各林業重點工程的投入標準,指導林業工程規劃的編制和工程的實施,立足全社會籌集林業生態建設資金,推進生態文明進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估算指標》在試行過程中如發現問題,將根據各地反映的情況不斷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