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全面推進公安機關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公安部黨委制定了《關於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的實施辦法》(全文見今日二版),並於近日發出通知,要求各級公安機關黨委認真貫徹執行。
《實施辦法》分八個部分,明確了貫徹落實《工作規劃》,建立健全具有公安特色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指導思想、基本要求和工作目標,涉及教育、制度、監督、改革、糾風、懲處等六項具體工作。《實施辦法》既全面體現《工作規劃》的基本精神,又緊貼公安執法實際,充分體現了公安特點;既保持公安機關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的連續性,又努力增強懲防體系建設的創造性;既有原則性的要求,又有明確的任務和措施,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同時,為確保提出的各項措施能夠落到實處,《實施辦法》明確了加強組織領導,狠抓任務落實,確保懲防體系建設順利開展的要求。各級公安機關黨委(黨組)要加強組織領導,紀委要協助黨委加強組織協調,各部門、各警種要齊抓共管,明確責任,強化督查,推動懲防體系建設各項任務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