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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市“城中村”改造方式靈活 惠及10萬農民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24日   來源:寧波市人民政府

    寧波市“城中村”改造起步于1999年,當時海曙、江北、江東三區列入改造的有16個村,經過徵地、拆遷、建造等程序,四年後這批住宅小區交付使用,安置村民11679戶,安置面積達131萬平方米。近年來,寧波市委和市政府更加重視“城中村”改造工作,把它作為推進“中提升”戰略的有力舉措,關注民生、提升人民群眾生活品質的保障。2005年初,寧波市政府決定,再用3年時間對市三區內的“城中村”進行大規模改造,力爭5年消除三江片56個“城中村”。經過幾年努力,至今年年底,海曙、江東、江北三區的勝豐村、吳家村、聯豐村、雙楊村、寧豐村、驚駕村、戎家村、永紅村、姚漁村、姚江村等39個村列入新一輪改造項目,拆遷戶數達10611戶,拆遷建築面積207萬平方米。僅今年就動遷8個村2681戶,拆遷建築面積40萬平方米,佔老規劃區內“城中村”總數的55%以上。明年寧波市還將啟動4個村的拆遷,涉及1983戶,建築面積30萬平方米。

    新一輪“城中村”改造實行了新的政策,操作更富有人性化。産權可以出讓,即改造完成後的住宅,及時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可以上市交易。徵地即徵即保,拆遷的農居按土地管理法規及相關政策給予補償和安置,並將勞力安置費和土地補償費支付到村,當即辦理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險。

    村民自由選擇實物安置或貨幣安置,在原執行的250平方米建築面積“拆一補一”實物安置的基礎上,推出拆遷貨幣安置補償,由被拆遷村民自主決定,做到上封頂、下保底。

    過渡方式更加靈活可自主選擇。在徵地拆遷中,村民與拆遷人自行訂立拆遷安置協議,騰出原住房自行解決臨時過渡的,村民可拿到臨時過渡補貼費,標準為10元/平方米。如拆遷人超過安置協議約定的過渡期限,未提供安置用房的,自逾期之月起至竣工交付期間,農民還可按政策規定標準的兩倍拿到臨時過渡補貼費。同時,新一輪改造政策還對人均安置建築面積不足30平方米的村民,按人均30平方米進行安置,進一步保障了困難群眾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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