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務部正式印發《商務部關於加強商務行政執法工作的意見》(商秩發[2008]503號),對商務行政執法工作進行全面部署,提出用3—5年時間,建立健全行政執法程序和制度,建成統一、規範、高效的商務執法隊伍,形成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商務行政執法體制。
針對當前商務領域執法力量薄弱、分散,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的現狀,《意見》明確要求,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整合、充實、加強現有執法力量,組建專職的商務行政執法隊伍,做到人員、編制、經費三落實;充實熟悉法律、管理和商務等方面知識的人才,優化執法人員結構;加強執法人員法律法規、業務技能及相關知識的培訓,提高執法能力。
借鑒農業、衛生、交通、文化等部門經驗,結合有關文件要求及商務行政執法工作實際情況,《意見》提出將從2009年開始在部分城市開展商務綜合行政執法試點,推動地方按照制定政策、審批許可等行業管理職能與監督檢查、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職能相對分開的原則,逐步將分散的行政執法職能集中起來,深入開展商務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文明執法、高效執法是執法生命力的源泉。《意見》將規範執法行為作為加強商務執法工作的重要內容。除了商務部層面將適時出臺《商務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商務行政執法文書規範》,以及執法考核評議、監督管理及過錯責任追究辦法等基本執法規章制度外,還要求地方建立健全內部工作管理、案件統計及檔案管理制度,嚴格執行罰沒款和執法經費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切實加強內部管理,規範執法行為。
為暢通舉報投訴渠道,便利社會公眾參與,《意見》正式將保護知識産權舉報投訴服務中心更名為“12312舉報投訴服務中心”,要求各省會城市和地市級城市商務主管部門逐漸開通12312熱線電話,建立舉報投訴獎勵制度,構建以“12312”熱線電話、互聯網在線舉報等多種方式共同發揮作用的舉報投訴服務體系,形成商務系統的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
另外,為保證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意見》要求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加強組織領導,儘快明確主管機構,統一部署本地商務行政執法工作;認真梳理並分解落實現行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規章等賦予商務主管部門的執法職能,日常監管與專項整治相結合,切實強化執行和執法監管責任,保證法律法規的有效實施,及時糾正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