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商務部《關於做好境外就業管理職能劃轉工作的通知》精神,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承擔的“制定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審批和監督檢查等職責”劃轉給商務部。此次職能調整是國務院按照“一項工作由一個部門主管、避免職能交叉”的原則做出的決定。北京市據此做出了相應調整。
據悉,北京市商務局委託廣東發展銀行北京朝陽門支行負責境外就業仲介機構備用金監管工作。各境外就業仲介機構需與市商務局、廣東發展銀行北京朝陽門支行重新簽定《北京市境外就業仲介機構委託監管備用金協議書》。
有關境外就業仲介服務的各項業務管理政策,在商務部還沒出臺相關的管理政策前,繼續按照原國家和北京市的相關規定執行。有關境外就業仲介機構的審批、變更及經營許可證年審事宜將由市商務局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