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交通運輸部部長李盛霖主持召開部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2008年部立法計劃實施情況報告和2009年部立法計劃。李盛霖強調,要從大行業、大部制的高度審視立法工作,要適應綜合運輸體系建設的要求加強立法工作。
會議充分肯定了今年的立法工作。據了解,今年以來,交通運輸部積極推進重大法律、行政法規立法項目,頒布了一批涉及道路運輸、水路運輸、船員管理和節約能源等不同領域的部門規章,特別是在大部制改革後,積極推進了兩項郵政管理規章的出臺,扶持和促進了郵政業的發展。從規章實施後的社會反響看,規章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基本得到了認可。
李盛霖就進一步加強交通法制建設提出三點要求。
一要進一步重視法制建設。法制建設是依法治國方略的要求,也是建設服務型政府機關的重要內容。近年來,交通系統法制建設取得了明顯成效,但與依法行政、依法治國的要求仍有很大的差距。公路水路交通法律法規體系基本形成但還不完善,交通執法和執法監督體系逐步建成但執法和執法監督力度還比較薄弱。特別是適應大部制改革新形勢的法律法規體系建設還沒起步,這是今後一段時期法制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
二要切實加強立法工作。立法是法制建設的基礎,是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的前提。從大行業、大部制的高度審視立法工作,適合綜合運輸體系建設的要求加強立法工作。按照部務會審議通過的立法計劃加強溝通和協調,加快推進立法工作。立法過程中要突出重點,圍繞部黨組中心工作加快立法進度,確保立法質量,為交通運輸事業又好又快發展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
三要進一步加強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注重執法情況的檢查,及時糾正不當和違法的行政行為,落實執法責任制。加強行政復議制度和運行機制的建設,特別是暢通管理相對人的利益訴求渠道,不斷提高預防和化解交通行政爭議的能力。加強交通法制宣傳教育,不斷提高交通管理人員和廣大交通從業人員的法律意識,不斷改善依法治交的環境。進一步加強交通執法隊伍的規範化和正規化建設,不斷提高交通行政執法水平。
會議還審議並原則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潛水條例》,經修改後將報送國務院審議;審議並原則通過了《國內船舶管理業規定》修正案,復議了《勘察設計註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管理辦法》。
副部長翁孟勇、高宏峰、馮正霖、徐祖遠,駐部紀檢組組長楊利民,國家郵政局局長馬軍勝出席了會議。部總工,部內有關司局和國家郵政局有關部門負責同志參加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