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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出臺一系列重要政策加大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2月30日   來源:吉林日報

    近年來,吉林省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目標,堅持以促進高層次人才的培養開發和作用發揮為切入點,以健全完善機制體制為突破口,以創建良好的環境為重點,抓住人才的培養、引進和使用三個關鍵環節,創新政策、強化措施、狠抓落實。編制印發了《吉林省人才興業戰略實施綱要》、《吉林省“十一五”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等綱領性文件,出臺了《關於加強三支人才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關於加快推進人才興業戰略的若干意見》、《關於促進人才柔性流動的暫行意見》、《吉林省鼓勵留學人員來吉工作的優惠政策》等一系列指導性文件。設立了吉林省人才開發資金,逐步加大專業人才隊伍建設的財政投入,人才開發資金在2006年2000萬元的基礎上,每年增長500萬元,專門用於緊缺人才的培養和引進、有重大貢獻人才的獎勵和欠發達地區人才開發等工作。近日,吉林省又制定印發了《吉林省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實施辦法》,圍繞吉林省支柱産業、優勢和特色産業發展的迫切需要,進一步加大人才特別是創新創業人才引進工作的政策扶持力度。到2010年,全省將新引進100名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和若干人才團隊,到2015年,新引進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總量達到300人。

    吉林省引進人才政策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一)資金扶持力度持續加大。2003年,吉林省提出對引進的吉林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急需的院士,提供安家費和科研經費補貼50萬元,每月發給政府特殊津貼2000元;對引進的國家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一二層次人選、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長江學者、百人計劃人選等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提供安家費和科研經費40萬元,並按月發給政府特殊津貼。隨著經濟社會發展、經濟實力對人才工作承載能力的提高,近日出臺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辦法》又提出,對吉林省引進的創辦科技型企業的創業人才由政府一次性資助創業人才(團隊)100萬元;對引進的高級研發專家、高級經營管理人才和高級金融人才一次性資助50萬元。這個資助水平按全省經濟總量的比例計算,已經超過了江蘇、上海等發達省份引進人才的資助水平。

    (二)引進人才政策更加著實有效。2001年,吉林省就提出對引進和利用國外資金(科技項目)或以個人(國外註冊公司)名義來吉林省內國家級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投資興辦高新技術企業的,自投産年度起免徵所得稅兩年;對來吉林省創辦企業的留學人員,固定資産投資或流動資金不足的,可由省高新技術産業發展投資擔保公司或省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公司提供貸款信用擔保,優先享受省風險投資公司的風險投資資助。利用本人科研成果或新發明創辦高新技術企業的,可以獲得吉林省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資助及科技攻關計劃的支持。剛剛出臺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辦法》又著重提出,對於引進的創辦科技型企業的創業人才,由落戶園區提供不少於200平方米的工作場所和不少於150平方米的住房公寓,三年內免收租金。對引進人才從事科技開發項目的,由企業落戶園區通過提供風險投資、擔保貸款等方式,協調解決不低於100萬元的創業投資。同時,在對來吉林創辦企業的留學人員,可憑有效護照直接註冊登記,註冊資金按有關最低標準執行。對引進人才從事技術成果轉讓、技術開發業務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三)人才收入分配機制日趨靈活。鼓勵用人單位對引進人才實行協議工資、獎勵股權期權、成果有償轉讓、利潤分成等多元化分配方式;允許和鼓勵引進人才兼職兼薪,實現專業技術成果的資本化、商品化;鼓勵引進人才以職務科技成果作價出資、入股,獲得相應的股權收益。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業,可以採取經營管理者持股、風險抵押經營和期股、期權獎勵等方式對引進人才提供薪酬。中小型科技企業和知識密集型企業,經營管理者可採取技術、管理等要素入股的辦法進行分配。

    (四)引進人才的可持續培養力度逐漸增強。對引進人才提供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科技計劃,優先支持研發和科技成果轉化,優先向金融機構、風險投資公司推薦人才項目,優先推薦國家級和省級專家評選和直接評審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四個優先、一個直接”的待遇。對在全省經濟建設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優秀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和在全省經濟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由省政府授予“吉林省優秀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和“吉林省創新創業人才傑出貢獻獎”等榮譽稱號並給予重獎。

    (五)人才引進的平臺載體建設不斷完善。全省已建立廣泛覆蓋理、工、農、醫、文、史、軍事等7大學科門類、22個一級學科、118個二級學科的博士後科研流動站54個,工作站27個,省級博士後科研創業基地30個。2006年起對進入博士後工作站和科研創業基地從事科研工作的博士後研究人員提供每年5萬元的項目啟動經費。在長春和吉林兩市分別創建了國家級留學人員創業園和省級留學人員創業園各1個。各創業園均制定了對進駐創業園區創業的人才在註冊資金、稅費、土地使用、註冊審批手續和信息服務等方面的優惠政策,並建立了創業種子資金、風險資金,以完善的服務體系吸引廣大留學回國人員來吉林創業。

    (六)服務保障機制逐步健全。對引進人才在辦理各種調動手續時,不受職稱、學歷和人員地區流向等因素的限制。特別是近日印發的《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引進辦法》又明確提出引進人才所在地黨委、政府要根據引進人才的個人意願,負責協調解決其子女入學、家屬安置或推薦就業等事宜,要隨調隨遷,優先解決。事業單位引進的高層次緊缺人才,可超編調入,可超崗位指數特聘。企業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的購房補貼、安家費、科研啟動經費可列入成本核算,進一步保證引進人才能夠安心、舒心、順心地在吉林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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