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從“《湖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産品質量安全法〉辦法》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明年3月1日起,我省全面啟動農産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超市、集貿市場不公示農産品檢測結果這種“細節違規”,最高可被處以2萬元罰款。
《實施辦法》進一步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農産品質量安全負總責。省農業主管部門將在農産品主産區和大中城市郊區、工礦企業周邊的農産品生産基地設置監測點,監控農産品産地安全變化動態。
凡在本省市場銷售的農産品,應當隨附相應的産地證明和檢驗(檢疫)合格證明;沒有産地證明和檢驗(檢疫)合格證明的,必須抽檢合格才能銷售。同時,農産品的質量安全檢測記錄、購銷臺賬應當保存不少於2年。
市場準入具體的實施時間、品種、範圍,將由省農業廳主管部門在此辦法實施後六個月內提出。
在農産品生産、包裝、運輸、貯存和銷售過程中添加國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質的,除將被沒收違法所得、銷毀相關産品外,還將被處違法産品貨值金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相關許可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