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貨物進口許可證管理辦法》(商務部令2004年第27號)、《重點舊機電産品進口管理辦法》(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令2008年第5號)和《2009年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商務部、海關總署、質檢總局公告2008年第99號),現發佈《2009年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分級發證目錄》(見附件),並就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2009年實行進口許可證管理的貨物共2種,為消耗臭氧層物質、重點舊機電産品,總計83個8位HS編碼(含154個10位HS編碼),由商務部配額許可證事務局(以下簡稱許可證局)和商務部授權的地方商務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地方發證機構)負責簽發相應貨物的進口許可證。
(一)許可證局負責簽發重點舊機電産品的進口許可證。
(二)地方發證機構負責簽發消耗臭氧層物質的進口許可證。
二、在京中央管理企業的進口許可證由許可證局簽發。
三、發證機構應嚴格按照《貨物進口許可證管理辦法》、《重點舊機電産品進口管理辦法》、《2009年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目錄》和《進口許可證簽發工作規範》(商配發〔2007〕360號)等有關規定簽發進口許可證。
本目錄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2008年發證機構發證目錄(進口)》同時廢止。
附件:2009年進口許可證管理貨物分級發證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