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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負責人談新一輪《全國礦産資源規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08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新一輪《全國礦産資源規劃》已經國務院批復,進入實施階段。日前,國土資源部規劃司負責人接受記者採訪時指出,貫穿本輪《規劃》始終的總體目標在於,全面提高礦産資源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

    科學編制和實施礦産資源規劃,對統籌礦産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形成良好的礦業秩序,保障礦業健康持續發展和礦産資源長期穩定供應,意義至關重大

    記者:人們常説,規劃是“龍頭”。就礦産資源管理而言,規劃意味著什麼?

    負責人:規劃是政府部門進行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礦産資源規劃是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礦産資源勘查、開發的重要依據,編制和執行好礦産資源規劃對於做好礦政管理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礦産資源規劃工作。早在第一輪礦産資源規劃編制時,溫家寶總理就有過明確批示,要求:“各省、區、市編制規劃要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突出重點,提高深度,防止簡單重復。”

    我國從2001年開始實施的首輪礦産資源規劃,結束了我國礦産資源管理無規劃可依的歷史。首輪礦産資源規劃的實施,確立了規劃在礦産資源管理中的重要地位。規劃成為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礦産資源勘查、開發活動的重要依據,在加強礦産資源勘查開發宏觀調控,提升礦産資源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水平,推動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可以説,《全國礦産資源規劃》是統籌礦産資源管理的“龍頭”。發揮好這一“龍頭”指導作用,對加強和改善我國礦産資源開發利用的宏觀調控,保障我國礦業持續健康發展,具有決定性意義。

    記者:如果説,首輪礦産資源規劃的實施,結束了我國礦産資源管理無規劃可依的歷史。開展新一輪規劃編制的現實意義何在?

    負責人:首輪規劃在礦産資源管理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由於是第一次嘗試,規劃實施的機制還不健全,編制的水平、科學性有待提高,再加上人們對規劃工作的認識不到位,在礦産資源管理中存在著重微觀、輕宏觀,重審批、輕規劃的現象,規劃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

    近年來,隨著我國工業化、城鎮化步伐的加快,礦産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支撐和保障作用越來越突出,與此同時,礦産資源工作也面臨新的挑戰,主要表現在:礦産資源供需矛盾依然突出,礦産資源配置不盡合理,開發利用佈局結構不夠合理,開發利用效率不高,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仍顯滯後等。

    上述種種矛盾,亟須通過科學編制實施礦産資源規劃來化解。通過新的規劃,統籌礦産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構建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新機制,形成良好的礦業秩序,保障礦業可持續健康發展和礦産資源長期穩定供應。

    國務院領導和國土資源部領導對這輪規劃的編制也給予了高度重視。2007年,時任國務院副總理的曾培炎指出:“編制和實施礦産資源規劃,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礦産資源合理開發利用的重要手段。開展第二輪礦産資源規劃編制工作,要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方針,統籌安排礦産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的任務。加強和改善對礦産資源開發的宏觀調控,完善規劃的管理制度,嚴格規劃的組織實施,發揮規劃的指導作用,保障我國礦業持續健康發展。”

    在2007年6月召開的全國礦産資源規劃編制工作座談會上,徐紹史部長指出:“礦産資源規劃是國家規劃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指導礦産資源勘查、開發、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綱領性文件,是依法管理礦産資源勘查、開採活動的重要依據,是落實國家産業政策、加強和改善對礦産資源勘查開發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

    以提高礦産資源保障能力為根本目標,《規劃》確定了礦産資源勘查、礦産資源開採、合理利用與保護、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和礦區土地復墾、礦産資源管理能力建設等5個方面的主要目標

    記者:請簡要介紹一下本輪《規劃》的總體思路。

    負責人:按照構建保障和促進科學發展新機制的要求,確定了“明確一個目標,貫穿一條主線,突出五項內容,處理好五個關係”的規劃思路。

    為切實鞏固保障科學發展的資源基礎,《規劃》將全面提高礦産資源對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保障能力作為根本目標。為實現這一根本目標,《規劃》以合理利用與保護礦産資源為主線,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方針,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加強宏觀調控,統籌安排礦産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的任務,對礦産資源勘查、開發利用總量調控、開發利用佈局和結構優化、節約與綜合利用、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等五項內容進行重點規劃,並力求體現宏觀調控、完善勘查開發機制、礦産資源開發秩序整頓和礦業權市場建設等工作中形成的新認識和新成果。

    《規劃》力求處理好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當前與長遠、局部與整體、市場機制與宏觀調控、兩種資源與兩個市場等五大關係,充分體現戰略性、政策性和可操作性,在宏觀調控和資源優化配置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為礦産資源管理提供依據。

    記者:提高礦産資源的保障能力,是保障國家經濟安全的一項艱巨任務。在這個方面,《規劃》是如何考慮的?

    負責人:按照“找新區、上專項、挖老點、走出去、依靠科技和人才”的思路,《規劃》提出加大勘查投入,努力實現找礦重大突破;同時,大力提高資源開發利用水平和供應能力。《規劃》將提高礦産資源保障程度這一根本目標貫穿始終,主要從四個途徑進行考慮:

    一是加強礦産勘查,實現找礦重大突破,增加資源儲量。按照《國務院關於加強地質工作的決定》(國發〔2006〕4號)要求,加強油氣、煤炭、煤層氣等能源礦産勘查,穩定油氣産能和促進煤炭及煤層氣穩步開發;加強鈾、油頁巖、天然氣水合物、地熱等其他能源礦産勘查,促進能源利用結構調整;加強鐵、錳、銅、鋁、鉛、鋅、錳、鎳等重要金屬礦産勘查,提供一批可供規劃建設的大型重要金屬礦産資源基地;加強鉀鹽、磷、硫等重要非金屬礦産勘查,為化工和建材業發展奠定資源基礎。在區域部署上,重點涵蓋了渤海灣、塔裏木、鄂爾多斯等主要含油氣盆地,神東、陜北等大型煤炭基地,西南三江、天山等重點成礦區帶;加大深部和礦山外圍找礦力度,實現大中型礦山的資源接替。

    二是科學調控礦産資源開採總量,優化佈局與結構,提高開發利用水平,增強礦産資源可持續供應能力。《規劃》將石油、天然氣、煤層氣、鐵、錳、銅等國內急需礦産列為鼓勵礦種,提出鼓勵措施並進行宏觀引導,努力提高可供能力。對鎢、錫、銻、稀土等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提出了限制開採的調控措施,保證資源優勢和效益。通過優化勘查開發佈局結構,促進礦業有序發展。

    三是強化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提高礦産資源利用效率。目前我國礦産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具有很大潛力。《規劃》要求,大力提高資源回採率和綜合利用率,加強監督管理,推進科技進步和發展礦業循環經濟,拓展礦産資源利用空間,提高資源開發利用水平。

    四是擴大國際合作與交流,形成多種形式的境外礦産資源供應渠道。為適應資源配置和礦業全球化發展趨勢,《規劃》措施中提出要以多種形式積極開展境外重要礦産資源勘查開發合作,以石油、天然氣、鉀鹽、鋁、銅和鈾等礦産為重點,拓展境外礦産資源供應渠道和能力,實現礦業國際合作雙贏。

    記者:我們看到,這次《規劃》的主要任務之一是促進礦産資源勘查開發的合理佈局。為什麼要將優化佈局結構作為一項主要任務?《規劃》中是如何考慮的?

    負責人:當前我國礦産資源開發利用佈局結構不夠合理。由於利益驅動和調控不足等原因,礦業權設置不合理、亂採濫挖、一礦多開、大礦小開、圈佔資源等現象在一些地區仍然普遍存在,資源開採與後續加工的結構失調問題突出。亟待通過規劃,統籌資源配置,加強空間引導和約束,優化資源開發利用佈局和結構。優化空間佈局和結構,是為了實現資源優化配置、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同時,也是為了提高礦産資源勘查開發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在這個方面,我們主要有以下安排。

    一是落實國家區域發展戰略,提出區域礦産資源勘查開發宏觀佈局。西部地區加大礦産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力度,建設資源接替區,促進資源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東北地區重點調整開發利用結構,穩定規模,保障振興;中東部地區大力推進礦業結構優化升級,挖掘資源潛力;海域加大勘查開發力度,穩定和提高海洋油氣産量。

    二是劃分不同功能的規劃區,增強規劃空間引導和約束能力。科學劃分規劃區,為勘查開發合理佈局和礦業權科學設置奠定基礎,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一是劃定重點調查評價區,通過加強調查評價,拉動後續礦産資源勘查。二是規劃重點勘查區和開採區,統籌礦産資源勘查開採活動,引導和支持各類生産要素集聚,促進大中型礦産地的整體勘查、整裝開發,實現勘查有序、開發規範,形成一批大中型礦産資源勘查開發基地。三是設置鼓勵、限制和禁止勘查區和開採區,通過嚴格規劃準入條件、規模控制等管理措施,保護資源和生態環境。

    三是調整優化開發利用結構,促進集約化開發利用。制定並嚴格執行礦山最低開採規模標準,使礦山開採規模與礦區資源儲量規模相適應,推進規模化開採和集約利用。推進資源開發整合,引導和促進小礦的聯合重組。推進礦業經濟區建設,提高礦業集中度,促進區域資源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支持資源型城市尋求切合實際的發展模式,促進可持續發展。

    記者:不容回避,與礦産資源供需矛盾同時並存的是,我國礦産資源開發利用效率不高,資源破壞浪費嚴重、利用效率不高的現象未根本解決。這輪《規劃》如何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和節能減排的要求,進一步提高資源開發利用水平?

    負責人:我國礦産資源利用方式還比較粗放,如果不加快轉變,資源支撐不住,環境容納不下,社會承受不起,發展也難以為繼。我國礦産資源總回收率和共(伴)生礦産資源綜合利用率比國外先進水平低很多。幾乎沒有開展綜合利用的礦山佔43%。這也説明目前我國礦産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具有很大潛力。因此必須按照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和節能減排的要求,通過規劃,加強規範和引導,嚴格開採準入條件,大力提高資源回採率和綜合利用率,加強監督管理,推進科技進步和發展礦業循環經濟,拓展礦産資源利用空間,提高資源開發利用水平,促進資源開發利用方式加快轉變。

    具體包括:一是提高礦産資源開採回採率和選礦回收率。實行分礦種的資源開發利用效率準入管理,減少礦山廢棄物排放,加強礦産資源採選回收率的監督檢查,促進礦産資源節約開發。二是加強礦産資源綜合利用。加強低品位、共伴生礦産資源的綜合勘查與綜合利用。加強礦山固體廢棄物、尾礦資源、廢水利用,提高廢棄物的資源化水平。完善礦産資源綜合利用激勵引導機制,完善節約與綜合利用標準體系,落實相關優惠政策,鼓勵和支持礦山企業開展節約與綜合利用和節能減排。三是發展礦産資源領域循環經濟。推進煤層氣、油頁巖、煤矸石、共伴生礦産、礦山固體廢棄物和尾礦資源等的綜合開發利用。大力推進礦産資源領域循環經濟的發展,實施循環經濟發展示範工程,發展綠色礦業,推動礦業走節約、清潔、安全的可持續發展道路。

    記者: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是一個關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大問題,也是一個越來越顯緊迫的問題。《規劃》中如何解決這個問題?

    負責人:的確,我國礦山地質環境問題比較突出,恢復治理工作長期相對滯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監督管理機制尚未全面建立和形成,對資源開發引發的生態環境問題,缺乏行之有效的治本之策,恢復治理滯後。亟待通過規劃,強化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措施,加大治理力度,促進資源開發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

    按照建設生態文明和環境友好型社會的要求,《規劃》將促進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協調發展作為主要目標之一,努力構建礦山地質環境保護長效機制。一是劃定具有生態環境保護功能的限制或禁止勘查開採區。二是強化對礦山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加強礦山地質環境調查與監測,嚴格規劃準入條件和責任制,加強礦山生産過程中對環境影響的控制,大力推進發展綠色礦山建設。三是加快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和礦區土地復墾進度。全面實施礦山環境恢復治理保證金制度,劃定重點治理區域,明確責任,推進實施一批恢復治理重點工程。

    記者:當前這場世界性金融危機,給國際國內的礦業市場帶來了嚴重的影響,應對這樣的形勢,《規劃》有何部署?

    負責人:當前礦業經濟和管理面臨的形勢更為複雜,總的來説是挑戰與機遇並存。一方面,市場降溫,礦産品成本、價格回歸理性,促進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有助於引導理性投資。另一方面,為我們進一步深化整頓、加快整合提供了機遇,為我們積極參與境外勘查開發提供了更為有利的外部環境和發展空間,也為我們抓緊建立礦産勘查新機制創造了條件。充分考慮當前的國際國內形勢,適應資源配置和礦業全球化發展趨勢,《規劃》中提出,一是加大資源統籌配置的力度,促進資源開發利用的規模化、集約化,提高資源利用效率;二是擴大國際合作與交流,積極開展境外重要礦産資源勘查開發合作,以石油、天然氣、鉀鹽、鋁、銅等礦産為重點,拓展境外礦産資源供應渠道和能力。

    記者:這兩年,整頓礦産資源開發秩序,國家下了不少力氣。但人們擔心的是“治了亂,亂了治”的惡性循環。如何才能鞏固住成果?《規劃》有沒有良策?

    負責人:近年來,整頓和規範礦産資源開發秩序取得了積極成效,但長效機制的建立,我們才剛剛破題。

    《規劃》著力從幾個方面促進礦産資源開發秩序規範和長效機制的建立。一是促進礦山開發合理佈局。《規劃》加強空間佈局的安排,提高對資源統籌配置的能力,科學指導礦業權設置和整合,促進整體勘查和整裝開發,避免大礦小開,一礦多開、圈佔資源等問題。二是促進礦山企業結構優化。礦山開採規模必須與礦區(床)儲量規模相適應,嚴格準入管理,使礦山企業集約化水平明顯提高,逐步形成以大型礦業集團為主體,大中小型礦山協調發展的礦産開發新格局。三是促進開發利用水平明顯提高。提高礦産資源開採回採率和選礦回收率,鼓勵採用科學的採礦方法和選礦工藝,共、伴生礦産和尾礦等得到綜合利用。四是促進礦山環境明顯改善。使礦山環境保護與綜合治理方案等得到落實。五是要求完善各項管理制度,規範和科學管理,切實轉變資源管理方式。

    各級礦産資源規劃一經批准,將嚴格執行,同時廣泛宣傳,接受社會對規劃實施的監督

    記者:俗話説“三分規劃,七分實施”。《規劃》由藍圖變為現實,關鍵在於實施。如何保證《規劃》制定的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負責人:礦産資源規劃是依法審批和監督管理礦産資源勘查、開採活動的重要依據。《規劃》一經國務院批准,我部將採取有力措施,認真貫徹實施。我們專門下發了通知,要求礦産資源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必須遵循礦産資源規劃。要嚴格按照礦産資源規劃審查礦産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開發利用與保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與礦區土地復墾項目。對不符合礦産資源規劃的,不得批准立項,不得審批、頒發勘查許可證和採礦許可證,不得批准用地。未按要求編制規劃的地區,不得出讓探礦權採礦權。涉及礦産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相關行業規劃,應與礦産資源規劃做好銜接。同時要求,加強礦産資源規劃實施的監督管理,完善規劃的管理制度,落實規劃實施領導責任制,礦産資源規劃目標和主要指標納入同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嚴格執行。

    接下來還有兩項工作要做。一是指導和推進地方各級規劃編制工作。各省(區、市)人民政府及其國土資源部門將按照國務院批復的要求,抓緊完成省級礦産資源規劃編制,儘快完成報批。省級礦産資源規劃要以全國礦産資源規劃為依據,結合本地區實際,科學編制規劃。各省(區、市)根據需要,組織編制專項規劃和省級以下礦産資源規劃。各級礦産資源規劃一經批准,將嚴格執行,同時廣泛宣傳,接受社會對規劃實施的監督。二是加強規劃法律和制度建設。積極參與《礦産資源法》修訂工作,在《礦産資源法》中明確規劃編制、審批和實施的有關規定,不斷完善規劃管理制度,保障規劃的順利實施。(記者 田春華)

 
 
 相關鏈結
· 《全國礦産資源規劃(2008-2015年)》發佈實施
· 國土資源部關於發佈實施全國礦産資源規劃的通知
· 國土資源部發佈全國礦産資源規劃(2008-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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