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國務院國資委2009年公務員考錄
參加面試人員寄送材料的通知
各位考生: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已公佈2009年考試錄用公務員面試人選名單。現需參加國務院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面試的考生寄送有關材料,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入選考生必須于2009年1月20日前將以下材料寄送(最好以特快專遞方式)國務院國資委人事局調配處(地址:北京市宣武門西大街26號;郵政編碼:100053),高校應屆畢業生如在1月20日前無法寄送材料,請及時與我們聯絡。
1、身份證複印件;
2、戶口本(戶口登記卡)首頁、本人頁複印件;
3、學生證複印件(應屆畢業生),工作證複印件(社會在職人員);
4、公共科目筆試准考證複印件;
5、學歷、學位證書複印件(社會在職人員);
6、報名推薦表複印件(應屆畢業生),單位人事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複印件(社會在職人員);
7、報名登記表複印件;
8、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6張,須與辦理報名確認手續時提供的照片一致,並在每張照片背面用圓珠筆註明姓名、報考職位;
9、“三支一扶”人員還需提供所在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複印件;西部志願者還需提供共青團中央統一製作的服務證和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複印件。
在職人員所在單位如未制發工作證,請單位在《同意報考證明》中予以説明;在人才中心存檔的考生,如由人才中心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其內容中須註明現工作單位。
未按時寄送材料者,視為自動放棄,由該職位其他考生按成績順序遞補。
二、相關注意事項:
1、我委面試、專業考試、體檢擬定於2009年2月10日左右進行。
2、考生參加專業考試、面試報到時,均須攜帶本通知第一項所列複印件的相應原件。
3、考生應對本人提交的材料負責。如發現虛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09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有關規定,取消該考生參加面試的資格。
4、報名推薦表、報名登記表(可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網站下載)應在規定位置粘貼彩照。所用照片須符合本通知第一項的要求。
5、考生所提交材料,不再退還。
三、請各位考生務必注意我委網站發佈的後續通知。
聯絡電話:010-63193744
國資委人事局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