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做好體育經營場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
為加強體育行業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工作,強化安全生産基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據《安全生産法》、《體育法》的有關要求,現就進一步加強體育經營場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領導,狠抓安全生産責任制落實
各地體育部門要以對人民生命高度負責的精神,把體育經營場所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研究解決本地區體育經營場所安全生産方面的突出問題,強化體育經營場所安全生産監管職責,加強督促檢查。對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要加強日常經營過程的安全監管,做到關口前移、重心下移。要加大對事故頻發、隱患突出的地區和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發現重大問題要及時通報有關地方政府,並跟蹤督導,確保整改到位。對不具備安全生産條件的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和場館,體育部門會同安全監管部門要責令停業整頓或予以關閉;對發生的每一起體育安全生産事故,都要按照 “四不放過”原則,嚴格事故查處,及時公佈處理結果。
二、綜合治理,構建安全生産長效機制
各地體育部門要加大治本力度,充分運用市場調節和保險機制等經濟手段,強化對體育經營場所安全生産的激勵約束;加快法制建設,落實安全生産各項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把體育經營場所安全生産納入法制化軌道;大力普及、宣傳和貫徹GB 19079《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等國家強制性標準,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和安全知識普及,特別要抓好體育經營場所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能培訓;督促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和場館強化安全生産基層基礎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産規章、規程和制度;加強安全教育和宣傳輿論工作,形成全社會重視、支持和參與體育經營場所安全生産的良好氛圍。
三、加強督促檢查,深入排查隱患
對體育運動項目經營單位和場館,各地體育部門要根據國務院開展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其基礎設施、技術裝備、經營場所、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隱患,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後患;健全重大隱患公告公示、掛牌督辦、跟蹤治理和逐項整改銷號制度,採取巡檢、抽檢等方式,深入基層加強指導,充分依靠和發動廣大從業人員參與隱患排查治理,推進安全生産各項措施落實;儘快按照《關於對體育場所和體育活動開展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體經字〔2008〕429號),完成隱患排查治理,對隱患排查治理不認真、走過場的單位要予以公開曝光。
國家體育總局和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組成督查組,將在近期開展體育經營場所安全生産督查專項行動。督查內容包括:
1、檢查各地體育經營場所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請各省(區、市)體育局在2009年1月10日前,向國家體育總局提交本地開展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建立體育經營場所安全生産長效機制的工作報告。1月10日後,聯合督查組將赴各地實地檢查並聽取部分省(區、市)的情況彙報。
2、檢查各地體育部門開展體育場所抽查工作情況。督查組將組織法定技術檢驗機構、運動項目管理中心、體育場館行業自律組織等單位,在各省(區、市)體育局和安全監管局的配合下,分批分階段地對經體育部門抽查的體育場所開展抽樣復查。通過督查組的復查,了解體育場所安全現狀及各地體育部門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為建立體育經營場所安全生産長效機制做好準備。根據《關於對體育場所和體育活動開展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安排的現階段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重點,督查組決定首批開展對北京、河北、遼寧、吉林和黑龍江等五省市滑雪場所的抽樣復查,復查方案見附件。
對本次督查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問題,各地要高度重視,加強整改。各地體育部門以此次專項行動為契機,推動體育經營場所安全生産工作深入開展,既要切實消除當前嚴重威脅生産安全的突出隱患,又要落實治本之策,加強制度建設,建立體育經營場所安全生産長效機制。
附件:滑雪場所抽樣復查方案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滑雪場所抽樣復查方案
為督查各地體育部門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經一步開展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8〕15號)和《關於體育場所和體育活動開展安全生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體經字〔2008〕429號),開展本行政區域內體育場所抽查的情況,通過檢查體育場所來檢查各地體育部門的工作,督查組決定組織國家體育總局體育科學研究所體育服務檢驗中心(以下簡稱“檢驗中心”)、中國體育場館協會和冬季運動管理中心,對北京、河北、遼寧、吉林和黑龍江等五省市的滑雪場所開展抽樣復查。
一、檢查時間
檢查時間安排為2009年1月15日至3月15日。
二、檢查依據
檢查依據為國家標準GB 19079.6-2005《體育場所開放條件與技術要求 第6部分:滑雪場所》。
三、檢查範圍
受檢滑雪場所在上述五省市體育局開展本地區滑雪場所抽查的基礎上進行抽樣。
四、檢查方法、內容及檢查結果處理
(一)上述五省市體育局2009年1月15日前向督查組報送在本行政區域內開展滑雪場所抽查的結果。檢驗中心和冬季運動管理中心在此基礎上抽取部分滑雪場所開展檢查。
(二)檢驗中心對每個受檢單位出具兩份檢查報告,分別送有關省市體育局和受檢單位,並向體育總局和冬季運動管理中心報送綜合檢查情況報表。
(三)通過檢查,對存在一般安全隱患的滑雪場所,由上述五省市體育局監督其整改;對存在嚴重安全問題的滑雪場所,上述五省市體育局會同同級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應依法嚴肅處理。
(四)檢查工作結束後,體育總局和安監總局將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向社會公佈檢查工作情況。冬季運動管理中心要結合檢查了解的滑雪場所安全生産現狀,適時召開全國滑雪場所安全管理座談會,宣傳貫徹國家強制性標準,提高滑雪場所安全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