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山東省政府辦公廳發出通知,要求各市人民政府及省政府有關部門,進一步加強春運期間交通安全工作,完善規章制度,加大安全檢查力度,確保春運安全。
通知要求,進一步提高對春運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認真查找春運安全薄弱環節,制定有針對性的措施,防止各類重特大事故發生。要加強對運輸企業和駕乘從業人員的監督管理,對不符合規定和要求的駕駛員及營運車輛,不得參加春運。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單程普通公路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車配備雙班駕駛員;山東省內客運班車、旅遊客車,嚴禁每日22時至次日5時營運,24 時前結束營運任務;山東省內客運包車要于22 時前結束營運任務;客運駕駛員一次連續駕駛不允許超過4 小時,24 小時實際駕駛累計不得超過8 小時。要認真抓好車輛源頭管控,從源頭上防止車輛超載。公安、交通部門要加大檢查力度,嚴查疲勞駕駛、超員載客、超速行駛等違法違章行為。
通知強調,要建立完善長途客車運輸途中的約束機制,加強對靠挂的運輸企業、個體營運客車的監管,按照“誰主管、誰發證、誰負責”的原則,細化客運企業的管理細則,建立完善長途客車運輸在途檢查和定點檢查相結合的途中安全約束機制。進一步制定和完善有效預防疲勞駕駛、酒後駕駛、超速行駛的措施和辦法。強化安全意識,教育從業人員嚴格按操作規程和要求辦事,認真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制,防止因違章作業引發安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