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金融類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
負責人薪酬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金[2009]2號
各金融類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務局:
2008年以來,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國外金融企業普遍調低了負責人薪酬水平。目前,國內各金融企業正在著手清算2008年薪酬總額和擬定2009年薪酬計劃,部分金融企業已主動調整了負責人薪酬。在當前特殊的形勢下,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要帶頭保持員工隊伍穩定,規範薪酬管理。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要根據當前形勢,合理控制各級機構負責人薪酬,避免進一步拉大與社會平均收入水平、以及企業內部職工收入水平的差距。要堅決防止脫離國情、當前經濟形勢、行業發展以及自身實際發放過高薪酬。
二、各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要重視薪酬管理工作,加強對薪酬工作的領導和監督,堅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規定,認真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嚴格按照公司治理要求確定相關人員薪酬。
三、各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要切實規範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消費,加強對經營管理費用的控制和審查,糾正和堅決遏制在職務消費中違規開支和講排場、擺闊氣等奢侈浪費行為,逐步縮小直至取消職務消費。
四、各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暫時停止實施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計劃。在國家對金融企業股權激勵和員工持股政策公佈之前,各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不得實施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
五、各國有及國有控股金融企業要按本通知提出具體落實意見,並於2009年1月31日前將有關情況報同級財政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部門匯總所管理的金融企業薪酬情況,2009年2月底前報財政部。
六、其他金融企業參照執行。
財政部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