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起,長江上遊進入禁漁期。日前,農業部向沿長江11省(市、區)漁業主管廳局以及長江漁業資源管理委員會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長江禁漁期管理工作,使各項管理措施落到實處,力求取得實效,為遏制長江水生生物資源衰退趨勢奠定基礎,創造長江流域資源養護良好形勢。
通知具體要求:沿江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將執行長江禁漁期制度作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十七屆三中全會“加強水生生物資源養護,加大增殖放流力度”要求的具體措施,作為建設長江生態文明的一項重要任務,進一步強化長江禁漁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地方政府領導、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的管理體制,做好長江禁漁組織管理工作,確保長江禁漁期制度順利執行。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漁政機構要加強禁漁監督管理,重點針對省、市、縣際交界水域和群眾反映強烈的地區開展執法檢查,依法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要組織開展查處非法漁業活動專項治理行動,堅決取締電捕魚、迷魂陣等有害漁具漁法;要加強漁政隊伍建設,開展業務培訓,增強執法能力,規範執法行為,為做好執法工作提供保障。長江漁業資源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要會同長江下游相關省市加強對長江刀鱭、鳳鱭的捕撈限額專項管理,科學評估資源狀況,在現有基礎上逐年核減專項捕撈許可證數量,有效保護長江刀鱭、鳳鱭資源,維護長江下游的禁漁秩序。各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政府對禁漁期間漁民的生産生活給予政策支持,配合有關部門解決困難漁民的生活問題,加強漁民轉産轉業技能培訓,拓寬漁民的生産門路和就業渠道,確保漁區社會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