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測繪局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發出通知,部署做好2009年測繪資質年度註冊工作。
為做好與2009年測繪資質復審換證工作的銜接,此次年度註冊調整了參加單位範圍和具體時間安排,規定了註冊方式和重點核查內容,對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好年度註冊提出了工作要求。
關於做好2009年測繪資質年度註冊工作的通知
測辦[2009]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測繪資質管理規定》和《測繪資質監督檢查辦法》的規定,現就做好2009年測繪資質年度註冊工作通知如下:
一、註冊範圍
為做好與2009年測繪資質復審換證工作的銜接(具體要求另行通知),除2008年2月1日之後批准和《測繪資質證書》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屆滿的測繪單位外,其他各等級測繪單位須參加2009年測繪資質年度註冊。
二、組織實施
各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市(地)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乙級以下測繪單位的註冊;國家測繪局委託各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甲級測繪單位的註冊。
三、註冊方式
2009年甲級測繪單位的註冊材料和註冊結論均通過測繪資質管理信息系統向國家測繪局報送。條件具備的省局,可以實施乙級以下測繪單位註冊的網上申報。
四、核查內容
重點核查測繪單位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確認其是否繼續符合測繪資質基本條件。主要內容包括:
(一)單位性質、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及專業技術人員變更情況;
(二)測繪單位的從業人員總數、註冊資金及出資人的變化情況和上年度測繪服務總值;
(三)測繪儀器設備檢定及變更情況;
(四)完成的主要測繪項目、測繪成果質量以及測繪項目備案和測繪成果匯交情況;
(五)測繪生産和成果的保密管理情況;
(六)單位信用情況;
(七)違法測繪行為被依法處罰情況;
(八)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需要核查的其他情況。
五、時間安排
參加註冊的測繪單位於2009年2月1日至3月31日向測繪資質年度註冊機關報送年度註冊材料。各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于2009年4月30日前完成受理審查註冊材料、實地核查資質條件、依法作出註冊結論、及時公佈註冊結果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請各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年度註冊方案,有序組織實施。對發現測繪單位違法從事測繪活動的,要依法予以相應處理。
(二)請各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註冊工作進行認真總結,並於2009年5月30日前書面報告國家測繪局。
(三)各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在註冊工作中要堅持依法行政,樹立服務意識,提高工作效率,保證廉潔自律。測繪單位要按期參加註冊,配合開展工作,守法誠信測繪。
(四)2009年2月1日以後申請測繪資質的,測繪資質有效期暫定為一年。
各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在註冊工作中的問題,請與我局行業管理司聯絡。
聯絡人:孫超 010-68314765(兼傳真)
E-mail:chzz@sbsm.gov.cn
國家測繪局辦公室
二〇〇九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