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記者從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自2009年起用3年時間,自治區力爭將勞動仲裁院建設納入勞動保障總體規劃,在全區5個地級市、19個縣區全部建立以仲裁院為主要形式,具有公共管理能力的實體性辦案機構。
2008年,寧夏推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實體化建設,將“調解為主”作為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創新方式,全區勞動爭議案件調解成功率超過40%。自2009年起,寧夏改進勞動爭議仲裁部門辦案方式,改革庭審方式,簡化案件適用程序,將小額案件、涉及國家勞動標準的案件、事實清楚且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的集體爭議案件通過仲裁終局方式結案,對少數疑難複雜的大額案件及時與人民法院協調溝通,促進裁審銜接,暢通援助和救濟渠道。(記者 王海英 實習生 曹大維 楊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