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廣西建設用地的供需矛盾越來越突出,耕地保護形勢嚴峻。自治區政府在轉發《國務院關於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的通知》時結合廣西實際提出相關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産業政策和供地政策,對不符合産業政策、不符合城鄉規劃和不符合節能減排要求的項目一律停止供地
民生工程優先供地
《意見》指出,對國家鼓勵類和允許建設的重點急需項目優先供地,保障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用地。
在土地供應過程中,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産業政策、《限制用地項目目錄》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對不符合産業政策、不符合城鄉規劃和不符合節能減排要求的項目一律停止供地。
同時,發展改革和國土資源等部門要把好項目立項關、用地預審關和供地審批關,對設計方案不合理、佔用耕地過多、佔地規模過大、達不到節約集約用地要求的建設項目,不得核準或批准立項,不得通過用地預審,不得批准供地。
非生産性企業不單獨供地
《意見》指出,工業項目原則上要向開發區(園區)集中,從嚴控制開發區(園區)以外工業項目的土地供應。
根據《意見》,將加強開發區土地利用管理,鼓勵建設多層標準廠房。對非生産性企業和投資少、規模小的一般工業加工項目不單獨供地,可採取租賃標準廠房的方式解決生産經營場所問題。開發區(園區)公益性和服務性設施由開發區(園區)統一規劃、統一建設,實行資源共享、共同使用。
建立建設用地批後監管制度
《意見》還指出,要建立健全建設用地批後監管制度。對已按批次批准農用地轉用、徵收的建設用地供應情況,實行年度跟蹤檢查,重點檢查土地供應率以及是否按批准的用途供地。對前兩年度、上一年度及當年土地供應率未分別達到90%、70%、45%的市、縣,暫停辦理其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審批手續,並相應扣減其下一年度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
為確保土地的有效供應和開發利用,對徵而未供、項目不落實的批次用地,將調整用於新的項目建設。一經發現土地閒置的,將嚴格依法依規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