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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制定實施11條措施全面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10日   來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日前,為落實天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促進天津市經濟發展的30條措施,進一步加快個體工商戶發展,天津市工商局就簡化個體工商戶登記程序,放寬準入條件,全面促進發展提出11條措施。

    這11條措施為:一、下放個體工商戶名稱核準權限,提高名稱核準效率。市局將根據分局名稱核準質量,逐步下放個體工商戶名稱核準權到各分局。分局可根據需要,委託具備條件的工商所以分局名義核準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二、放寬個體工商戶申請人範圍。除國家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及其他不得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員以外,我國公民均可在天津市依法申請從事個體經營,成為個體工商戶。三、放寬個體工商戶名稱行政區劃核準條件。個體工商戶可將“天津”、“濱海新區”、各功能區連用作為行政區劃使用。四、進一步放寬個體工商戶的經營領域。個體工商戶的經營範圍按照 “非禁即入”原則予以核準。五、鼓勵個體工商戶向企業轉制。對個體工商戶轉為個人獨資、合夥企業或公司的,在原投資人控股的情況下,按“一歇一開”的簡易程序辦理,其字號名稱可延續使用。允許個體工商戶之間隨資産轉讓其字號名稱。六、放寬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投資限制。允許一人申辦多個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允許被吊銷營業執照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再次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七、放寬個體工商戶經營場所權屬證明的限制。八、允許個體工商戶跨登記管轄機關遷移經營場所。九、改革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四年有效期制度,無需再四年換照一次。十、提高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當場發照率。除特殊情況外,個體工商戶登記要件齊全並符合法定形式,無需實質性審查的,當場登記,當場發照。特殊情況,個體工商戶發照時限不超過3個工作日。十一、各工商分局要加強對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的綜合指導和監督檢查,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開展工作,堅持“一審一核”制度,遇有疑難問題,堅持逐級請示。對違反註冊登記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的,一經查實,市局將在全系統對有關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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