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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自治區2008新建廉租住房項目實施進展順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2月10日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

    2008年,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分別以發改投資〔2008〕1554號、發改投資〔2008〕3299號文下達自治區2008年新建廉租住房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8800萬元和2008年新建廉租住房新增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17434萬元。共下達內蒙古自治區新建廉租住房建築面積655851平方米。截至2008年底,已經完工並交付使用130625平方米、2825套;在建工程525226平方米、11417套;累計完成投資38080萬元。預計到2009年6月底,絕大部分工程均可竣工並交付使用。

    內蒙古自治區2008年新建廉租住房項目實施主要採取了四項管理措施,以確保項目建設進度和建設質量。

    一、加強項目的審批管理,認真做好項目前期工作。自治區嚴格按照《中央預算內投資對中西部財政困難地區新建廉租住房項目的支持辦法》對新建廉租住房項目進行審批管理,所上報項目需列入各盟市行政公署、市政府批復的新建廉租住房年度投資計劃,由項目建設單位委託有資質的設計部門編制初步設計或實施方案,上級發展改革部門履行審批手續後,逐一落實項目選址、規劃、土地、資金等建設條件,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自治區建設廳對每個項目的前期工作情況及審批手續落實情況均進行了審查。自治區新建廉租住房項目前期工作紮實、各項審批手續完善。

    二、加強項目建設資金管理。自治區各有關盟市、各項目所在旗縣區都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新增中央預算內投資新建廉租住房項目管理辦法》的要求建立了新建廉租住房建設資金使用管理制度。項目建設單位嚴格按照財務管理有關規定,切實加強了項目建設資金管理,做到了專戶存儲、分帳核算,下達的中央預算內補助投資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用途使用,沒有截留、擠佔、挪用和滯留不用的現象發生。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有關要求,項目建設單位的項目前期工作費、勘查設計費、監理費、招標代理費、建設單位管理費、徵地拆遷費等,均從地方投資中解決。

    三、制定了新增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為加強新增中央預算內投資新建廉租住房項目工程質量和資金管理,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會同自治區建設廳研究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新增中央預算內投資新建廉租住房項目管理辦法》,進一步明確了項目投資計劃下達、工程組織與實施、工程資金管理、項目建設的監督檢查等要求,隨2008年新建廉租住房新增中央預算內投資計劃一併下發。

    四、要求項目盟市認真做好項目建設信息統計報送工作。要求各盟市從投資計劃下達之日起,每月15日、25日向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建設廳填報新增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情況表,同時報送項目進展情況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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