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省政府發出《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全省2008年度耕地保護和土地利用計劃目標責任考核情況的通報》,並在2月6日召開的全省國土資源工作會議上,對海南州政府、海北州政府、海西州政府和海東行署給予表彰和獎勵。同時省政府與各地政府簽訂了2009年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今年為加大力度,省政府第一責任人與各州地市第一責任人,省政府主管領導和與各州地市第一責任人分別簽訂了責任書。
2008年青海省各地層層落實責任制,強化耕地保護工作,耕地保護各項工作制度進一步落實和完善。各地根據《責任書》確定的耕地佔補平衡任務、項目用地計劃分別按項目進行了審核驗收,使耕地佔補平衡和用地計劃指標落到實處;城市分批次建設項目審批嚴格按照耕地“先補後佔”的規定,在本地區不能完成佔補平衡任務的,足額繳納耕地開墾費,由省國土資源廳選擇與耕地佔補平衡挂鉤的土地開發整理項目統一實施,確保了全省耕地面積不減少,質量不降低。
嚴格執行建設用地預審制度,確保全省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指標不突破。同時通過實施土地開發整理項目增加有效耕地面積,全年實施土地開發整理項目32個,投入2.3億元,總規模14.9萬畝,可新增耕地4.9萬畝。其中4個耕地“佔補平衡”項目通過驗收,新增耕地2萬畝,實現了全省耕地“佔補平衡”。這些措施確保了813萬畝的耕地保護目標,使全省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率達到了確定的目標。
為切實保護好有限的耕地,青海省從2005年起將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的簽訂和考核工作就納入了全省目標管理考核體系,每年年初省政府與各地政府簽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年終由省國土資源廳、省農牧廳、省統計局聯合考核,現已成為全省耕地保護工作的長效機制。(記者 寇俊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