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面是擴大內需帶來建設項目特別是基礎設施用地需求激增,一面是建設項目用地審批存在報批週期長、報批材料複雜等問題。日前,國土資源部《關於改進報國務院批准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審查報批工作的通知》正式下發。此舉標誌著,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審批制度改革向前邁出了重要一步。
在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背景下,為什麼要改進現行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審查報批工作,遵循了什麼樣的原則,在哪些環節取得了重要突破,對土地管理將帶來怎樣的影響?就這些問題,國土資源部耕地保護司負責人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建立快速審批通道
問:據我所知,這項工作從2007年起就開始醞釀,在當前擴大內需保經濟平穩較快發展的背景下正式出臺文件,是巧合還是必然?
答:應該説是改進用地審批工作的大勢所趨,是我部實踐科學發展觀的一大成果,也是我們主動應對形勢的一項重要舉措。
報國務院批准單獨選址建設用地審查報批存在的突出問題包括時間長、報批程序和材料複雜等。實際運作中,有的項目一等就是幾個月、半年甚至更長時間,地方等不起。特別是一些有工期限制的項目,建設單位急於開工。未批先用等違規違法用地行為大量發生,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現行土地審批制度存在一些問題,迫切需要加以改進。
2007年,部調整了報國務院批准城市建設用地審批方式後,我們就抓緊研究改進報國務院批准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審查報批工作。2008年初,按照部長辦公會議要求,我們著手起草《通知》。在《通知》起草過程中,部先後三次召開專題會議研究,兩次徵求有關司局意見並徵求省廳意見。這項工作被列為我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試點活動重要成果。在試點活動中,我們就《通知》有關內容作進一步調研,廣泛聽取意見。去年11月,根據新發佈的部《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和部關於擴大內需做好服務和監管工作的部署,對《通知》有關內容再作修改完善。2009年1月,再次提交部長辦公會審議。
從這個過程中可以看出,我們對這項工作投入了大量精力,也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見,取得了共識。
值得一提的是,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對我國的影響尚未見底,黨中央、國務院作出了擴大內需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徐紹史部長在今年1月召開的全國國土資源廳局長會議上明確提出,保障重點建設項目用地。其中一條措施就是快審批,建立土地審批快速通道,提高審批工作效率。從這個角度看,我們適時改進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審批工作,適應了形勢的需要,應該説是及時而有力的。
問:您能否介紹一下,在縮短週期、簡化報件、提高效率等方面具體採取了哪些措施?
答:這次改進審查報批工作,立足在現有法律法規框架內進行。
具體措施,其一是早介入。為加快建設項目用地報批前期工作,我們要求在建設項目批准(核準)後的初步設計階段,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就要提前介入,主動了解項目涉及用地情況,提前做好有關用地服務工作。按規定,省級或部對項目用地進行實地論證的,可以提前在項目初步設計階段進行,這樣可以縮短用地審查報批週期。
其二是優化程序。我們借鑒部分省份的做法,在建設用地報批前,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只就徵地位置、面積以及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擬訂徵收土地方案,按照規定履行徵地報批前告知、確認、聽證程序。與每家每戶具體財産確認、補償兌現及社保安排,都放在徵地批後實施階段進行。
其三是分段呈報。過去公路、鐵路等線性工程往往因為涉及多個市、縣,各地在組織用地報件時互相牽制,省級要等到市、縣用地報件組織完備後才能報批用地,有的項目要等待很長時間。針對這種情況,《通知》明確,先行完成用地組件報批工作的,也可以地(市)為單位分段呈報國務院批准用地。當然,這些用地都是需要呈報國務院審批的,不存在“用地分拆、規避審批”的問題。
其四是簡化材料。在優化審查報批程序的基礎上,大幅度簡化報部審查材料,由現行的35件減少到10件,減少約70%。
這樣一來,總體審查時間會大大縮短。我們明確承諾,對符合要求的申報用地,部在一個月內完成審查。
不給今後改革設置障礙,權責一致
問:審批制度改革牽涉面廣,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分別擔負什麼樣的責任?
答:不給今後改革設置障礙,合理劃分各級職責,權責一致,監管工作跟上是改進審批工作的重要原則。
《通知》明確了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審查責任。對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來説,其責任是:受理建設用地申請和按要求組織報件,負責審查申請用地條件,核實申請用地的權屬、地類和面積,編報建設項目用地“一書四方案”,履行徵地報批前告知、確認和聽證程序等;向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報告上述內容的審查情況;對申報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審查用地是否落實預審意見、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納入土地利用計劃,涉及規劃調整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審查用地是否確權登記、地類和面積是否準確;審查用地是否符合國家供地政策;用地總面積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標準和節約集約要求;審查是否落實徵地補償安置和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是否落實耕地佔補平衡和補劃基本農田;審查是否按規定辦理壓覆礦産資源審批、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備案和土地復墾方案評審;對存在未批先用等違法用地行為的,審查是否已進行依法查處,是否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責任等。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就上述內容形成報部的審查報告,説明審查依據,提出審查意見,對審查內容和意見的真實性、合法合規性負責。
國土資源部對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審查內容和意見進行復核性審查,對用地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提出結論性意見,必要時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實地核實。
問:從分工看,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審查權力大了,責任也相應加重了。
答:應該是權責更加一致。過去,省級或多或少地是“二傳手”,對用地審查把關沒有體現更多責任。《通知》明確,由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用地進行嚴格把關,逐項説明審查依據,提出審查意見,並對審查內容和意見的真實性、合法合規性負責。這樣一來,在用地審查報批中,市、縣主要是做好用地申報的基礎性工作,省級進行實質性審查,部是進行合規性復核。這樣,既能調動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工作的積極性,又能使中央部門從繁瑣的審批事務中解脫出來,可以把更多精力用於宏觀政策制定和用地批後監管。
把住關鍵環節,強化批後建設用地監管
問:賦予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實質性審查權力,會不會容易出現亂象?
答:這正是我們特別關心的一個問題。改進審批工作,絲毫不意味著放鬆監管,而是改革和監管匹配,防止出現任何亂象。
大家可以仔細琢磨一下《通知》所列的報批材料目錄。在10件報批材料中,有3件是關於“坐標”的,即建設項目用地勘測定界界址點坐標成果表、補充耕地地塊邊界拐點坐標表、補劃基本農田地塊邊界拐點坐標表。千萬不要小看這個規定,這是新的強制性要求。有了精確的用地、補地“坐標”,應該説,對加強用地批後監管、批後核查作用非常大,有利於全面實現“一張圖”管地。
應該説,我們嚴格控制佔用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的“口子”始終沒有松,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節約用地制度的弦始終沒有松。依法須由國務院批准的地方批准(核準)建設項目用地,公路、鐵路、管道等線性工程申請佔用基本農田超過100公頃、面(塊)狀工程申請佔用基本農田超過70公頃的,部將根據項目性質、用地預審等具體情況,組織專家進行實地踏勘論證。通過部用地預審需報國務院批准用地的建設項目,因設計方案調整等原因,用地報批規模超出預審控制規模較多的,部也將視具體情況組織專家對用地進行實地踏勘論證。
問:《通知》對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什麼要求?
答: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提出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制定具體操作辦法,明確省級和市、縣用地審查呈報的有關要求和時限。同時研究改進報省級人民政府批准的單獨選址建設項目用地審查報批工作。總之,通過上下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不斷改進工作,提高用地審查報批效率。(記者 呂苑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