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做好我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根據國務院有關加強大學生就業工作的精神,省政府出臺九項新措力促大學生就業。
一、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省政府投入5000萬元設立“陜西省高校畢業生創業基金”扶持畢業生自主創業。在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的畢業生,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可向當地銀行申請不超過8萬元的小額貸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從事個體經營者,凡符合條件的,免除行政事業性收費;地稅部門對從事個體經營的畢業生,其月營業額在5000元以下的,免徵營業稅。
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創業。鼓勵畢業生積極參加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和城市社區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對到城市社區公益性崗位就業的畢業生,給予社會保險和公益性崗位補貼。對到城市社區工作、服務滿兩年的畢業生,參加縣級以上(含縣級)事業單位聘用或全省各級公務員錄用考試和參加研究生招生考試的,筆試成績加5分。對到農村鄉鎮以下(含鄉鎮)工作、服務滿兩年的畢業生,在參加以上聘用或招生考試時,筆試成績加10分;服務滿三年的,除相應加分以外,省財政實施相應學費和助學貸款代償。對應徵入伍服義務兵役的畢業生,省財政同樣實施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
三、鼓勵支持高校畢業生到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就業。對這些畢業生在專家選拔、人才流動、人員培訓、戶籍管理、職稱評聘、技術創新成果轉化,享有與國有企事業單位人員相同待遇,對從事科技工作的畢業生申報國家和地方科研項目、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時,有關部門予以傾斜支持。
四、鼓勵支持骨幹企業、科研項目單位吸納和穩定高校畢業生就業。省內各級政府在開展支持企業穩定隊伍時,要更多地保留高校畢業生技術骨幹。承擔國家或地方科研項目的單位,要積極聘用優秀高校畢業生參加。
五、省內一律取消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落戶的限制政策。全省各市、縣、區政府,省級各部門要對現行的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進行清理、修訂,取消一切不利於就業和人才流動的政策限制。全省各級事業單位在招聘人員時,對本省生源畢業生不得設置生源地限制條件。
六、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技能。建立高校畢業生見習制度。支持具有較好基礎的高校建設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實習實踐基地,強化職業技能培訓。省財政從2009年起連續5年,每年組織安排1.5萬名畢業生參加培訓活動,並給見習畢業生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補貼,併為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實施高校畢業生“雙證”制度,高校要加強學生的技能培訓,使符合條件的應屆畢業生,通過職業技能鑒定並獲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
七、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和服務。教育行政部門及高校要深化高等教育改革,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強化對在校大學生就業指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儘快建立起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整合現有的勞動力市場信息資源,積極組織就業招聘服務工作,維護畢業生就業合法權益。
八、建立和完善困難畢業生(身體殘疾、家庭困難和零就業家庭畢業生)就業援助制度。對認定者給予重點幫扶,實施“一對一”職業指導,向用人單位重點推薦;必要時購買一定數量的公益性崗位,專門用於安置困難畢業生;全省各級機關考錄公務員、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一律免收困難畢業生報名費和體檢費;高校對困難畢業生可給以適當求職補貼。
九、切實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組織領導。全省各級政府必須把高校畢業生就業擺在就業工作的首位,列入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研究制定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的政策措施。省教育廳負責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工作;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工作;省財政廳要根據畢業生就業形勢和實際需要統籌安排資金,用於促進畢業生就業;省發改委、公安廳、省工商局、省地稅局、團省委等有關部門要和單位密切配合,共同推進高校畢業生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