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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提升醫療救助水平實現與基本醫保制度對接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9年03月04日   來源:天津市人民政府

    為確保醫療救助群體病有所醫,天津市不斷完善困難群眾醫療救助機制,實現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對接,救助對象在就醫結算時,就可以得到醫療救助,由此提升全市醫療救助服務管理水平。

    今年,天津市新制定的醫療救助保障措施,除了實現與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對接,搭建基本醫療保險與醫療救助統一經辦平臺外,還包括:適度擴大救助對象,將救助對象由城鄉低保、五保、特困救助對象,擴大到因大病至貧的特殊救助對象;提高醫療救助統籌層次,逐步變區縣統籌為全市統籌,2009年城市醫療救助實行市級統籌,2010年隨著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制度的實施,實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全市統籌;完善城鄉醫療救助籌資機制,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預防風險的原則,建立籌資標準相對穩定、適時調整的機制,將歷年醫療救助市財政轉移支付結余資金全部劃入市財政專戶,專項用於風險準備金;嚴格特殊救助對象審核認定程序,由各區縣民政、財政、勞動共同受理初審,報市城鄉醫療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確認。

    新的醫療救助措施還明確經費保障辦法,包括減免救助對象住院押金。由各區縣根據實際情況,在轄區內選取2至4家(含一家中醫醫院)醫療救助定點醫院,免收醫療救助對象住院押金。醫療救助對象在二級、三級醫療機構住院,分別收取500、1000元押金,各級醫療機構開闢綠色通道,確保救助對象就醫。因減免救助對象押金産生的墊付資金,在救助對象出院後一個月內,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結清。合理劃分報銷檔次,引導救助對象就醫。救助對象在一級、二級、三級醫療機構住院,個人負擔在5000元以下的,救助報銷比例分別為70%、50%和30%;5000元到1萬元的,分別為75%、55%和35%;1萬元到2萬元的,分別為80%、60%和40%;2萬元到3萬元的,二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65%、三級醫療機構報銷比例45%;3萬元以上的,報銷比例統一為80%。通過提高一、二級醫療機構就醫報銷比例,鼓勵救助對象在一、二級醫療機構就醫。同時,建立各區縣應急醫療救助資金,建立各區縣臨時救助資金,以滿足各區縣突發事件應急醫療救助資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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