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條例》關於“行政區域界線毗鄰的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行政區域界線聯合檢查制度,每5年聯合檢查一次”的規定,為鞏固勘界成果,維護行政區域界線附近地區的社會穩定,結合海南省實際,近日,海南省民政廳下發通知,要求各市縣開展第二輪市縣級行政區域界線聯合檢查工作。
根據通知的部署,海南省將利用2009年一年左右的時間,集中精力,完成海南省43條共2885.1公里市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聯合檢查工作。聯檢主要包括已勘定行政區域界線貫徹落實情況;界樁及其方位變化和界樁的維護情況;指示行政區域界線走向的其他標誌物及與行政區域界線實地位置有關的地物、地貌變化情況和組織修測情況;跨行政區域生産建設和管理及有關問題的處理情況;其他與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有關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