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國家開發銀行簽署合作協議
千億元支持規劃項目建設
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周建日前代表環境保護部與國家開發銀行簽署了《開發性金融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協議”)。
“協議”以“政府熱點、雪中送炭、信用建設、規劃先行、融資推動”為原則,發揮環境保護部組織優勢和國家開發銀行金融優勢,以生態環境建設為核心,按照“環境保護部行業指導、組織推動,國家開發銀行金融服務、獨立審貸”的模式,共同促進環保事業發展。
根據“協議”,國家開發銀行將在符合有關規定的條件下,在7年內為實現國家環境保護“十一五”和“十二五”規劃項目提供1000億元人民幣的融資額度。合作領域包括融資合作、規劃合作、融資顧問服務和其他金融服務4個方面,其中融資合作包括中長期貸款、技術援助貸款、短期貸款和應急貸款。
為加強雙方合作,“協議”確定成立由環境保護部一名副部長和國家開發銀行一名副行長任組長的協調領導小組,由環境保護部規劃財務司和國家開發銀行評審二局負責日常工作。雙方建立定期會商和信息交流機制,適時進行高層會商,在重點地區建立省級環保主管部門與國家開發銀行相關省分行的聯合協調機制。
“協議”確定的重點合作領域是:國家“擴大內需拉動經濟增長”優先支持的重點環保項目,包括環境監管能力建設工程、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工程、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工程、城市污水和垃圾處理工程、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工程等國家確定的“十一五”和“十二五”環保重點工程。同時,對新疆、寧夏、廣西、內蒙古和西藏等重點區域的環境保護項目予以優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