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環保廳近日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的通知》,要求各設區市在10月底前,對飲用水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內污染源進行徹查和清理。
通知要求各地在今年6月底前,在本轄區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區內,設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警示標誌。同時,對列入國家環保重點的城市,要按照環保部要求每年對轄區內集中式飲用水水源進行一次水質全分析,分析評估結果報環保部同意後向全社會公佈;其他設區市環保部門每年要向當地政府報告轄區內重要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評估結果,經政府同意後向社會公佈,接受群眾監督,切實讓群眾喝上乾淨的水。
通知還要求各地對本地飲用水源地一、二級保護區內的現有污染源進行徹底調查。對一級保護區內現有的與供水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尤其是工業、養殖、旅遊等項目,提請當地政府責令拆除或者關閉,並採取有效措施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在二級保護區內必須拆除或者關閉現有一切排放水污染物的項目,如確需從事網箱養殖、旅遊等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採取措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水體。制定相應的環境污染應急預案,堅決防止出現因企業生産事故或偷排偷放廢水對飲用水源造成威脅。
在此基礎上,嚴格飲用水源地新建項目環境管理。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改建項目,要採取“以大代小”或“以新帶老”做到增産不增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