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持煤炭生産基本穩定,避免因煤炭勘查投資過熱出現産能過剩,經研究,國土資源部決定,除國務院批准的重點煤炭開發項目和使用中央地質勘查基金(週轉金)或省級地質專項資金開展煤炭普查和必要詳查的可以設置煤炭探礦權外,全國暫停受理新的煤炭探礦權申請。暫停時間到2011年3月31日止。為此,國土資源部下發了《關於繼續暫停受理煤炭探礦權申請的通知》。
《通知》明確要求,各省(區、市)國土資源廳2011年3月31日前繼續執行《關於暫停受理煤炭探礦權申請的通知》(國土資發[2007]20號),各省(區、市)國土資源廳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煤炭地質勘查工作的監管,做好現有煤炭探礦權的管理工作。如發現有違規出讓煤炭探礦權行為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及工作人員的責任。
2007年2月,為避免因煤炭勘查投資過熱而出現産能過剩問題,保持煤炭生産基本穩定,經國務院同意,國土資源部出臺了《關於暫停受理煤炭探礦權申請的通知》([2007]20號文),決定從2007年2月2日起到2008年12月31日在全國範圍內暫停受理新的煤炭探礦權申請。這次暫停是繼2007年暫停煤炭探礦權審批之後國土資源部在全國第二次暫停新的煤炭探礦權審批。(記者 丁全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