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記者從江西省環保廳獲悉,為紮實推進全省各地污染減排工作,從今年3月起,江西省將實行月調度制,定期通報全省各設區市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進展情況。對連續兩次被減排預警的設區市,實行建設項目環評“區域限批”。
在實施月調度制中,將對完成減排量不足同期任務50%,或重點減排工程進度不足計劃進度50%,或在國家和省級環保部門檢查中發現減排項目尤其是污水處理廠、燃煤電廠煙氣脫硫工程不正常運行並被扣罰項目減排量50%以上的設區市進行減排預警。而對於未按時、按要求報送調度材料的,視為該調度期沒有減排量;減排項目臺賬不符合要求的,視為該項目沒有形成減排量。
據了解,調度數據經省環保廳核查核算後予以通報,並作為實施減排預警、建設項目環評“區域限批”等措施的主要依據之一。對連續兩次被減排預警的設區市,將實行建設項目環評“區域限批”。(記者 張玉珍 實習生 鐘璐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