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企業31日收到一份社保費減緩的大禮,海南省發出通知階段性降低部分社會保險費率,困難企業可以緩繳社會保險費,並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其中降低三項社保費率今年將使基金減收1.65億元,也就是為企業減負1.65億元。
出臺這些措施的目的,是為了有效緩解國際金融危機對海南經濟的影響,幫助受金融危機影響較大的困難企業渡過難關,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經省政府同意,省人事勞動保障廳下發《關於採取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對部分社會保險政策進行了調整。
海南省一家大型企業有關負責人對這項政策的出臺表示歡迎,並稱減緩社保費對企業有實實在在的幫助。該企業人數眾多,每年僅企業支付的社保費以百萬元計,如能緩繳則將減輕企業壓力。
困難企業今年可緩繳社保費
通知規定,困難企業在一定期限內可以緩繳社會保險費。自《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09年12月,全省各統籌區內的困難企業可以緩繳五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經核準緩繳期間,對參保職工繳費部分應繼續由企業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經核準緩繳期間,企業應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的社會保險費。
全省各統籌地區的人事勞動保障、財政、地稅、國資等部門及工會成立審核認定領導小組,負責對申報困難企業進行認定。具體認定的條件將另行規定。
據悉目前尚無法估計緩繳社保費的總量。
降低三項社保費率
全省各統籌地區自《通知》下發之日起至2009年12月,階段性降低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費費率。
失業保險費率調整為2%(調整前為3%),其中單位繳費費率為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1%(調整前為2%),個人繳費費率保持不變。
工傷保險基準費率下調為:第一類工傷保險風險行業的用人單位,基準費率為工資總額的1%(調整前為1.5%);第二類單位,基準費率為工資總額的0.7%(調整前為1%);第三類單位,基準費率為工資總額的0.3%(調整前為0.5%)。
生育保險費率下調為用人單位工資總額的0.3%(調整前為0.5%)。
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
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幫助困難企業穩定就業崗位。2008年末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能按時足額支付失業保險待遇12個月以上、計劃用於促進就業的失業保險基金不超過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額25%的統籌地區,可使用失業保險基金向穩定員工隊伍、裁員比例在5%以內的困難企業提供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在崗和轉崗培訓補貼。據了解海南省所有統籌地區都滿足上述條件。
鼓勵困難企業通過開展職工在崗培訓等方式穩定職工隊伍,開展在崗培訓所需資金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對連續3年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裁員比例在5%以內的困難企業所需資金不足部分,職業培訓合格證書後,可申請將失業保險基金用於支付職業培訓補貼。
提供轉崗培訓補貼,分流安置富餘人員且不拖欠失業保險費的改組改制困難國有企業,可申領轉崗培訓補貼,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在崗和轉崗培訓的補貼標準按照不高於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申領補貼的50%執行。
使用就業專項資金穩定職工隊伍
鼓勵困難企業通過開展職工在崗培訓、轉崗培訓等方式穩定職工隊伍,開展培訓所需資金按規定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不足部分可由企業所在地政府從就業專項資金予以適當支持。困難企業如申請在崗培訓補貼,就不能同時申請上述的崗位補貼或社會保險補貼,補貼執行期為2009年內。(記者 袁鋒 通訊員 汪偉平)